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4次会议第122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宋二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真扶贫、扶真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支出”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教育、住房、医疗是困难群体和贫困人口“高支出”的主要方面。脱贫攻坚以来,我们始终将是否达到收入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状况作为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退出的依据,不论从政策还是落实,对于“高支出”群体都尤其关注,确保“高支出型”困难家庭都能覆盖。

一、保障“高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覆盖面。

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以全省7100元的监测范围指导线为基本依据,综合研判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刚性支出情况,通过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筛查、舆情预警等方式,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0.6万元的,纳入医保防范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医保防范因病致贫监测范围。截至目前,全县脱贫人口4045户8694人,监测对象318户619人,已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落实因病“高支出型”困难各项救助制度

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可按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三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是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五是实施“1+N”防返贫综合保险,投入165.37万元,对脱贫人口收入低于省定7100元监测指导线的,差额进行补偿,同时对住院刚性支出较大、因灾因意外财产损失等进行理赔兜底。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脱贫人口增收等重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守住底线攀高峰,确保全县巩固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持续做好常规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防止体外循环、应纳未纳、纳入不及时等问题,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持续做强脱贫人口增收支撑。聚焦“两个高于”目标,加快落实特色产业补助到户、种粮补贴、县级帮扶产业收益使用、高质量庭院经济补贴、交通稳岗补贴、小额信贷贴息、“1+N”防贫综合保险帮扶等政策,更好地引导带动广大群众,特别是脱贫(监测)人口持续增收致富,预计全年脱贫人口收入增幅将达到16.2%以上。

三是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培育提升产业、积极扩大就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脱贫群众技能素质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以强化党建引领、政策支持、帮扶协作、人才支撑、宣传引导、机制建设为保障,推动我县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感谢您对我县巩固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负责人:宁育斌    

                                     承办人员:程成

                                    联系电话:0356-422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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