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下达2022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下达2022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做好我县2022年金融帮扶工作,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促进产业扶贫的作用,根据晋城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目标的通知》(晋市乡振办(函)[2022]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指标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指标分解,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321”政策,对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财政贴息的贷款。

二、严格政策要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要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生活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

三、精准投放贷款。银行机构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贷户,要根据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准投放,努力满足有效信贷需求,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扶贫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对于包干乡镇脱贫人口较少的责任银行或者无包干乡镇的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可到脱贫人口较多的乡镇进行贷款投放。

四、强化联合督导。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扶贫开发中心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定期检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排查和控制,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承贷银行的投放进度,实时跟踪、定期通报。各承贷银行要按时序、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加强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确保无不良贷款。各乡镇要有效对接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贷需求,对有贷款意愿的加强政策辅导、畅通对接承贷银行。

附件:1、2022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各银行指标分解表

阳城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主动公开)

监督联系电话:0356-4222993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