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扶贫开发中心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晋巩固衔接办〔2022〕1号)《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晋乡振发〔2022〕83号)精神,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拓宽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渠道,现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三个增长”目标,对原扶贫车间按程序重新认定,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授牌。
二、方法步骤
由县扶贫开发中心牵头,人社局配合完成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认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5日前,组织开展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公告公示、资格认定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25日前,县级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有关项目信息。
第三阶段:9月底前,组织就业帮扶车间授牌。
三、标准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一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附近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引导周边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制造等业务;二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脱贫户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委托脱贫户、监测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三是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四是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以多形式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就业帮扶车间申请、审核、公告公示、认定程序。除管理、技术人员以外,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5人(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2022年6月以前建成的,用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的岗位数量要超过可提供岗位总数的50%,实际招用上述对象人数须达到已招用人员总数30%以上;2022年6月以后新建的,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比例应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规模的60%。
四、申报材料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2张以上4寸彩色照片;
4.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报表;
6.《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表》(附件1);
7.其他印证资料。
申报主体根据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农户”等类型细化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材料内容。
五、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积极引导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县扶贫开发中心会同人社局动态了解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情况,对有经营困难的指导帮扶,并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按照《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晋巩固衔接办〔2022]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吸纳就业补助、就业稳岗补助、阶梯式奖补等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措施。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身份;人社局配合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落实相关补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有关行业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扶持政策。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扶贫开发中心与人社局适时对就业帮扶车间经营状况和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被帮扶对象投诉且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资格,收回标识牌。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发放资料、上门宣传互联网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各类扶持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安置区创建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增收。要及时提炼经验、总结成果,选树典型,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高质量发展。
阳城县扶贫开发中心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