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印发《阳城县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 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印发《阳城县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

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

为规范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阳城县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基地主要指依托我县特色产业资源,以帮助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为前置条件,具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现代产业发展模式,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实施主体。

二、凡认定为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优先给予消费帮扶和宣传推介,优先申报、承担乡村振兴有关项目。

三、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优中选优、联农带农、程序规范、关注成长、控制规模”。 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利益联结方面。基地通过订单收购、托养托管、产品代销、股份合作、保底分红、吸纳就业等,至少与脱贫村或者脱贫户、监测户建立2种以上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

(二)增收带动方面。至少符合其中一项。1、直接吸纳农户就业务工20人以上(包含20人),带动农户平均增收不少于1万元(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5人);2、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50人);带动农户年增收不少于3000元。3、与村集体形成股份合作等带动方式,保证村集体年增收不低于3万元。

(三)示范引领方面。基地运行1年以上,“土特产”优势明显,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产销一体化多元发展,符合现代经营体系。

(四)经营发展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资信良好,经营效益良好。

(五)凡是使用扶贫资金或衔接资金的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应按时、足额返回约定的收益资金,未及时足额返回的一票否决。

四、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基地申请。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填写申报表,报送基地现状、联农带农情况、现有优势、重点打造的特色亮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金融、税务部门信用情况等。

(二)乡镇初审。乡镇依据认定条件,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巩固衔接办。

(三)部门评审。县级委托第三方机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进行评审。

(四)公告公示。认定名单在阳城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为县级特色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县巩固衔接办下发文件公布名单。

五、本办法由县巩固衔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