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YJKSPJ 2022-03
项目 名称 | 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阳城县南安阳村南680m。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2°27′10.170″,北纬35°27′6.758″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146094 |
起止时间: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MA0MBNC06L | |
地 址:阳城县凤城镇南安阳村潘家大院南500米 电子信箱:13834311666@163.com | |
法人代表:许学亚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尹浩兵 证件类型及号码:140522***********7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许学亚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审批部门(盖章)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7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各执1份。
附件:奥金水保-最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