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2022年9月14日,我局委托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山西奥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评估报告》,原则同意将你公司《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审批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二、该项目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安阳村,该项目占地7.5亩,新建4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三层30间500平方米办公楼,硬化道路宽10米,长约60米,绿化面积1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达到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于2021年10月15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2110-140598-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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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通过的《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其中,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均置于全封闭钢结构生产车间,采用湿法切割、磨边;夹胶、打胶、封胶等工序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玻璃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铝合金边条废边角料统一集中收集作为金属废品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胶、废胶桶、废PVB胶片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成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进行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