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晋城市日中天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30万吨煤矸石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县开发区

晋城市日中天选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关于晋城市日中天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30万吨煤矸石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晋城市日中天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30万吨煤矸石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报

告表》)已收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的《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项目《报告表》。

二、晋城市日中天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30万吨煤矸石项目厂址阳城县凤城镇下孔村东北210m处。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备案[2014]76号文对项目进行了备案,批复年洗选煤矸石30万吨。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工业取水水源为芦苇河地表水,取水水源符合“先污水、再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取水次序。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合理取水量为78m3/d(合2.34万m3/a,按300d计)。芦苇河地表水可供水量为0.95万m3/d,可以满足本项目用水78m3/d的需求,其水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可以用于工业用水。洗矸单位产品取水指标0.07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煤泥水,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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