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博智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阳城县博智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0吨热浸镀锌钢构件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请示》及《阳城县博智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0吨热浸镀锌钢构件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已收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的《论证表》实行备案承诺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项目《论证表》。
二、阳城县博智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0吨热浸镀锌钢构件项目位于阳城县演礼镇台底村西北。2024年4月25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140554-89-05-710549。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0吨热镀锌钢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阳城水务张峰水库供水有限公司一干渠地表水,取水水源符合“先污水、后地表水、再地下水”的取水次序。
项目总取水量0.4283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0.3803万m³/a,生活取水量0.048万m³/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论证表》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该项目综合取水指标0.143m³/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40L/p·d,项目用水定额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相关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论证表》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因此,项目废污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
六、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前,须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报备开工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文件下载邮箱账号:m15536554387@163.com
密码:Kfq123456.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