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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脱硫石膏半成品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县开发区

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脱硫石膏半成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请示》及《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脱硫石膏半成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审管发〔2020〕2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备案承诺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脱硫石膏半成品建设项目位于白桑乡涝泉村北。2021年11月26日,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取得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11-140598-89-01-886450。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采用阳城县锦源康供水有限公司下河泉集中排泄区地表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取水水源符合“先污水、后地表水、再地下水”的取水次序。

项目总取水量为0.099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0.038万m³/a,生活取水量为0.061万m³/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该项目综合取水指标0.01m³/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5L(P·d),项目用水定额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相关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污水全部回用,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村民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污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

五、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并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前,须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报备开工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