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YJKSPJ 2022-05
项目 名称 | 新建年加工10万吨脱硫石膏半成品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乡涝泉村北200m处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审批〔2022〕265号、2022年10月31日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2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MA0MRU647A | |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村陶瓷园区展销楼西三楼(阳城经开区) 电子信箱:xcy15303769000@163.com | |
法人代表:臧振伟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许传扬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9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自愿在收到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后,项目开工前,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报备开工报告,并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在项目现场予以公开。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许传扬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山西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12月27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审批部门(盖章)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行政审批局
2022 年12月27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