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2-003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

通       知

 阳政办函〔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以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5日

二、行动目标

(一)县城

1.主次干道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桶保持干净,密闭加盖,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拆除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商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做到一店一牌,整齐划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占道经营行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2.城镇九村及城乡结合部

凤城镇城镇九村对村内和居民住户房前屋后的四堆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和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城乡结合部各村(中李村、下李村、卧庄村、山头村、上李村、王曲村、酒庄村、阳高泉村)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四堆十乱和积存垃圾进行清理。重点路段阳城北、阳城高速出口至县城段;阳城北高速出口至西河乡政府。

责任单位:凤城镇、西河乡

3.园林绿化

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枯枝、杂物等,达到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清除渣土、枝叶等;修缮树坑围堰,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0cm 以上,边缘石外侧面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4.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工地周边采用硬质围挡,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口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乡镇和村

集中开展垃圾整治、“四堆”清理、残墙断壁、村容村貌等方面的治理工作。重点清理农村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田边路边、河道坑塘以及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村庄连接路等地方的积存垃圾;规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遮挡或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路及周边

加强县城过境公路的清扫和管护,全面清理沿线违章建筑、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清除公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清理排水沟内的垃圾;严格追究带泥上路、货物抛洒路面的现象,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保洁,疏通边沟;各乡(镇)要对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草堆、粪堆、垃圾堆、杂物等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单位及小区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和自建小区及住建局所监管的有产权的物业小区开展卫生清洁行动。对单位、小区院内的垃圾、杂物、墙体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对绿化带和楼梯通道垃圾进行清理;开展控烟行动,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单位、小区内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企业

(五)农贸市场

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供销联社、商业集团、凤城镇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措施等全面到位,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及时曝光负面典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三)落实“联点共建”任务。县直、驻阳单位、学校、 医院,要对照《关于开展“清洁城乡健康阳城”行动“联点共建”的通知》(阳办字〔2021〕26号)要求,按照联点共建任务,督促落实环卫主体责任,协助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达标。

(四)严格督导检查。在清洁行动中,将对整治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电视曝光;对整改不及时、影响整治效果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环卫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