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2-0033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2〕7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函〔202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9月1日起,阳城县2022年预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开始。为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7〕32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11号)、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县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缴费。

(三)便捷高效。在维持现行征缴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微信、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积极探索合理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部门沟通、协作配合,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缴费人和社会各界满意。

二、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征缴时间及退费规定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2022年预收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晋市医保发〔2021〕29号)规定,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范围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部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15元;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50元;城乡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280元。继续对重度残疾(Ⅰ、Ⅱ级)、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原政策渠道给予全额救助。

(三)征缴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缴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四)特殊缴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I、II级)、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城乡困难居民以相关部门提供救助花名为准,执行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多重困难身份的人员只允许按一种身份参保,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资助。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缴费入库记录。

(六)退费规定

符合退费政策的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退还给缴费人;不能退费的,当场告知缴费人原因。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

(七)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当年,只需凭新生儿户籍,集中缴费期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参保登记,错过集中缴费期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对参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缴费方式和渠道

(一)微信缴费

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也可通过社保云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二)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云闪付APP、协作银行手机APP等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农商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三)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或使用现金进行缴费。

(四)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代办人员采取以电子方式代为缴费的,需建立台账,由缴费人和代办人员共同签字,并明确具体的电子缴费渠道。缴费期结束后,各代办机构负责人应对台账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惠民工程,组织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学校等集中代征”方式。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长是医保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夯实主体责任,压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乡(镇)优势,紧紧依靠基层村社(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医保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包乡(镇)、中层骨干包村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务必完成市级参保率97%以上的目标要求。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调度督促,确保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要求完成。同时继续支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公司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强化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到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作配合。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管理、政策宣讲、特殊人群资助及补贴办理等工作;税务部门要确保征缴渠道畅通,要优化征缴服务、履行好征缴职责;财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确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做好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组织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畅通沟通渠道,有问题随时沟通,有困难共同解决,在沟通中凝聚共识,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注重补偿实例的宣传,多用本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的实例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带动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医保。

(四)注重舆情风险防控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遵守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方法,加强征缴服务,做好政策讲解和舆论引导,更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加强考核督查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实行“一周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考核”制度。县政府办督查室要适时对各乡(镇)、各单位征缴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快、征缴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及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度慢、宣传发动不到位、征缴工作参差不齐、参保比例低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的圆满完成。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