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阳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阳政办函〔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2〕4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阳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原红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伟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程学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旭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丰凯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副局长
郝小峰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阳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功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肖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阳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