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04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阳政办函〔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县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统筹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档案馆共19个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一般由其职务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股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负责指导开展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管、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第一时间研究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并规范上墙;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教育局: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责权限审核中小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住建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制定城市交通线、站的命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水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设施地名管理;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配合协调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信访局:指导监督和督促群众信访反映涉及地名管理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办理工作;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道路、街(巷)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索道和各类台、港、站、场、码头等;会同指导制定城市交通线、站的命名、更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配合协调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在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能源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县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公园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档案馆: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附件: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城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原红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赵伟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美如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白军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珍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廉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早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学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小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郝小峰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正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延长兴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玉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瑜龙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泽丰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尉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静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吴志胜  县能源局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王拥军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屹松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燕飞丞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君桃  县档案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