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16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函〔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相互联动,各尽其职,紧密配合,拉网排查,联合管控,严格执法,铁腕拆违,实现了阶段性“双违”零增长的目标。为巩固“优化营商环境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确定的整治范围。

二、严格落实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要督促本辖区内的社区(村)、企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人员、区域、地址、“双违”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建档立案,以备查阅,作为新增“双违”追责的依据。

(二)信息报送机制

社区(村)、企业要确定专门巡查管控人员,对每日发现的新开工项目和新增“双违”及时报告社区(村)、企业负责人,社区(村)、企业要及时进行合法性提醒并制止其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当日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通过电话以“零报告”方式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周未发现的,社区(村)、各企业通过书面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零报告”方式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协调配合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坚决预防、控制、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增加,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拆除一处,确保新的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依法从严查处

对顶风违建的“双违”建筑,查而不停的“双违”建筑,矛盾纠纷大的“双违”建筑,踩压“红线”的“双违”建筑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四、从严追责问责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双违”建筑形成事实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巡查报告不及时,形成“双违”事实的,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社区(村)级班子成员形成“双违”事实的,由乡(镇)组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社区(村)级组织的违法建设和本社区(村)发生多起居民“双违”的,由县级组织对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违建当事人是公职人员或党员的,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追责问责。

五、切实解决村级组织历史遗留违建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主动担当作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深入调查,一社区(村)、一建一策,合法合理平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不再发生集体组织“双违”行为。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