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2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5〕1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23〕8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开始,在全县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23年开始,用一年半时间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标准。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以“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监管机制完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是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县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县域内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部纳入追溯范围。六是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 长:原红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伟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肖鹏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范旭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毕育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上官国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敬泽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党组成员

    原崇德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郑苏平    县蚕桑中心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原粮流通,贮藏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杂粮、食用菌、水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县畜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

县蚕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安全创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建斌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占比高于5%,对乡(镇)考核中占比不低于5%。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全部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配备完善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专用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依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全县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定点屠宰厂(场)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抽检销售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要落实监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网格化、可追溯化。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用推广国家、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农业标准,制(修)订与之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标可依。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标准推广入户率达到100%,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中药材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有序推进“三品一标”“圳品”等认证工作,巩固现有认证个数,力争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60%以上。有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综合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八)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等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标识二维码为重点,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优化完善“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整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县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配套速检、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设备,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

(九)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开展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充分运用标语、村公示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发挥乡(镇)网格员、村级两委的作用,发放合格证告知书、明白纸,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行合格证的良好氛围。开展培训指导,督促指导试行的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监督部门要引导支持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查验合格证。各企业在开具合格证的同时要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对销售农产品定期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检情况及带证农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品质过硬。

(十)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职能部门在创建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诚信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机制,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制订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及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的安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各项机制,通过制度定人、定要求、定时间,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对照创建任务,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对实施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监督问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经验和做法,创建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修改、完善并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巩固扩大创建成效,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为加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参照县政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有一名村级协管员。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尽快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调配人员,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加强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