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5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3〕6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28日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铅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
(二)组织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乡(镇)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县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按照重点抽查、专项抽查和例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高毒农药风险评估和使用调查。组织实施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持续做好蔬菜、水果中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残留监测,重点打击使用高毒农药犯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指导粮油仓储企业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在收购、出库和储存环节加强粮食品质判定和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县发改局)
(五)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辖区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配合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企业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有效实施跟踪整改;对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及时纠正和化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县交通局)
二、深化重点领域监管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生产安全日常监管;配合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
(八)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回头看”,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餐饮质量安全。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施餐饮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建设经营网点。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 封签。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推进2023年全县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 长(园长)责任制。组织校园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春、秋季开学季、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企业列为D级风险等级进行监管。制定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 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70%。(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1.严格落实《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推广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推进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严厉查处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粮食高标准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和工艺,强化节粮减损工作指导。(县发改局)
3.制定我县食品销售企业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执行。以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体用餐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并指导检验机构(第三方)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组织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活动。加大涉食品浪费相关网上舆情巡查监督力度,加强重要舆情线索通报和处置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三)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我省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用要求3项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压紧压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畜牧中心)
2.推广“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建立合格证全县推进推广工作机制;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定期开展库存粮食检查,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品质宜存。推进粮食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县发改局)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并开展实践探索。(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严厉打击侵犯省、市名优特色食品品牌权益犯罪。(县公安局)
5.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持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培训,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县工信局)
(十七)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
五、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八)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
1.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队伍,组织召开县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指导全县开展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完成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10批次。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制度。督促农批市场建立完善快检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面开展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存档和公示。(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季度开展例行监测,对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查,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县农业农村局)
4.按要求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照每万吨粮食产量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检验常规质量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样品分配计划和检验指标,确保采样的代表性、检验的准确性和监测的时效性,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重点监测。(县发改局)
5.组织编制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意见,有效开展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完成100批次的食用林产品市级质量检测任务,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县林业局)
(十九)推进智慧监管
1.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批市场开办者全面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归集,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县市场监管局)
2.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持续推动认证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深入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县卫健局)
(二十二)聚焦重点科技创新需求,鼓励各类产、学、研创新主体加大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
1.严格落实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工作,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县行政审批局)
2.按照控速度、提质量,控风险、提效益“双控双提”的工作布局,绿色食品重点推动规模企业认证,有机农产品打造高端优质公共品牌,加大圳品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宣传以及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山西供深基地。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县工信局)
(二十七)持续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为食品生产者纾困解难。(县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八)实施“双安双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努力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尽快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完成晋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县食安办)
做好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准备工作,遴选确定第五批省级创建县(市、区)。(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阳城) 活动,研究建立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特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及时组织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权威辟谣科普信息的重点推送,稳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县市场监管局、晋城银保监阳城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二)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县食品安全办)
(三十三)加强综合协调,制订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办法、 专家委员会章程、专题会议制度、信息数据共享规定以及县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等制度性文件,推动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县食品安全办)
(三十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食品安全办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11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