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5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阳城县以外发生的涉及阳城县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开展防控和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组成。

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畜牧中心、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移动、联通阳城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县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支持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发布或者授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演练、预防、监测、预警工作,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向其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沟通联络。

(4)协调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组织制定、修订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指导乡(镇)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与调拨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等环节原粮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按照现行县级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疗物资的调拨供应;负责推进放心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规上食品企业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过和安全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家、无主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公路运输车辆的调配或征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对畜产品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木本粮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等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学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处理,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应急局: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调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医保局:负责保障医疗救助、医保经费保障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做好所属平台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县文旅局:指导和协调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好突发事件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医疗救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供指挥部办公所需场所、设施设备、资金及人员等保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检测评估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八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职  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传达上级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职    责: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评估突发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或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突发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突发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突发事件调查。

(3)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职    责: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清洗消毒,对有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采集生物样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相关物品等;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

职    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救治药品、医械,开展食物中毒人员医学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负责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电信、移动、联通阳城分公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

职    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急经费保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6)检测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等部门

职    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和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

职    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等部门

职    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1)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企业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应急管理队伍;每年开展应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相关程序,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信、农业农村、畜牧、林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4)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 监测机制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健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林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及其他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关注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卫健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食物中毒信息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和核实,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等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3 预警机制

3.3.1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食品安全状况,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级标准的,分别按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指令应急工作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3)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针对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销毁等措施,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6)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隐患已经排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状态,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县卫健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农业农村、畜牧、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要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县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省市及有关单位通报的信息。

4.2 信息报告主体及有关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立即向县卫健部门报告。

(4)县卫健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

(5)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7)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上级催报、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回应。初次上报可电话口头上报,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及有关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5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Ⅰ级为最高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级的应急响应标准和响应措施。

5.1 Ⅰ级响应

5.1.1 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1)受污染食品同时流入我县和其他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且需请求上级支援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下出现死亡病例的;

(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明显扩散趋势的;

(4)已经造成较大以上危害或不良影响,超过县指挥部指挥能力,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以上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1.2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进行研判,经县指挥部研判后,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开展先期处置。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且县指挥部有能力应对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2.2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进行研判,经县指挥部研判后,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通知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2)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县指挥部领导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制定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

(3)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伤病人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4)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5)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做好患者亲属安抚、社会救助等工作,做好涉及人员的心理援助;

(6)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调查;有效控制或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等;

(7)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事件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增援;

(8)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舆情引导等有关工作。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响应升级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3.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的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4 应急处置

5.4.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4.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处置原则,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必要时应当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5.4.3 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5.5 信息发布

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费用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突发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突发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2 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3 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专业技术和科研机构要提升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快速检验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提供技术数据,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经费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级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需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交通工具和应急指挥平台等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需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县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5 物资保障

发改、工信、科技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应急处置常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到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化处置水平。食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按有关规定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预案管理和预案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或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各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要衔接配套。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84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附录9.1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录9.2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录9.3 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方式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