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18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15个乡(镇),335个行政村(社区),13.69万户农户,耕地面积52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3.8亩。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近年来,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4.9万亩左右,其中:玉米27万余亩,小麦11.9万亩左右,分别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0%和23.5%;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1.4亿公斤以上。2022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180800千瓦,机耕面积45.31万亩,机播面积42.24万亩,机收面积30.28万亩;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6.66%以上,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1%以上。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新型业态蓬勃发展。2020年以来我县连续三年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共完成托管服务面积6.5万余亩,惠及农户2万余户,通过项目实施,农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二、试点目标

聚焦小麦等粮食作物,优先支持关键且薄弱环节,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推进我县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2023年省市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共3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65979.9亩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面积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服务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选择凤城等12个乡(镇)开展试点,完成托管面积65979.9亩以上(详见附件2)。

(二)补助环节

小麦耕种两个环节、玉米耕一个环节实施生产托管,整村连片推进。已享受当年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单环节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耕作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机耕

60-70

18

机播小麦

70-80

20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作业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补助直接打入小农户账户。

(六)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试点乡(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综合评估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质量、信誉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试点乡(镇)等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县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或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优先支持承担过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和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3.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

4.服务范围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7.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

(二)项目公告。项目实施主体要在项目实施村张贴公告,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财政补贴等内容。

(三)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乡(镇)与服务组织分别签订托管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乡(镇)的组织监督、实施主体主导实施职责。村集体安排专人协助项目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款、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组织留存并报乡(镇)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把握时间节点,保证作业质量;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为实施主体提供便利。作业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按合同约定价款收取服务费,实施主体要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引导实施主体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各项目实施村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监督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作业任务,并如实公示。

(六)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行实施主体自验、乡(镇)全面验收、县级抽查检查三级验收办法。具体如下:

1.主体自验。实施主体作业服务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和服务内容抽查,根据作业清单如实填写《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汇总表》(附件5),经农户签字确认、所在村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或者村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2.乡(镇)验收。项目实施主体经自验、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根据项目补助标准,填写《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6),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要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作业面积统计表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县级抽查。县级负责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抽查项目实施村比例不少于30%,每村不少于10户,不能漏缺乡(镇)。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或疑问的必查,抽检不合格的将不能给予补贴。 

(七)拨付补助资金。乡(镇)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作业清单、作业汇总表、补助明细表、合同、平台作业数据等相关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报账,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

(九)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对试点乡(镇)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选择当地具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具体实施项目;村级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严格按照《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阳农字〔2021〕27号)精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乡(镇)任务清单

   3.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样式)

   4.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样式

   5.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汇总表

   6.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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