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19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3〕7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对于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2023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300台。公共充电桩全县15个乡(镇)全覆盖,再覆盖30个行政村和2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驿站、房车营地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0公里。
(二)2024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300台。公共充电桩再覆盖30个行政村和2个景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新建驿站、房车营地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停车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
(三)2025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350台,实现乡村和县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新建驿站、房车营地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建停车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充电桩15个乡(镇)、336个行政村(社区)和AA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客运中心、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太行一号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至少建成2座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0台。公共充电桩15个乡(镇)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不少于5台;336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中心、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县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3,力争达到1∶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市、县“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县文旅集团、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产业园区全覆盖工程。结合各产业园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内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各类产业园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县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驿站、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2023年-2024年先行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2个服务区、停车区快充站。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8.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研究制定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从2023年开始,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11.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乡村等基层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从2023年开始,全县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中心、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预留充电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基础资源保障,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电网企业应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确保充(换)电设施及时接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14.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树立超前意识,分类制定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充电。(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见附件2),统筹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力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
县政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乡(镇)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实施滚动调整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根据省市的最新政策以及全县电动汽车实际保有量增长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附件:1.阳城县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分布计划表(2023-2025年)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阳城县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图解|《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