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56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6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为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县蚕桑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结合阳城蚕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策激励、科技兴蚕、多元开发、突出优势”的发展思路,以加快现代蚕业发展为抓手,持续加大蚕桑生产基础投入,推进蚕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年度蚕桑产业发展资金预算规模和上级项目安排,坚持“扶持增量、扶持规模、扶持发展、扶持创新”的原则;坚持实物扶持与资金奖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高蚕桑科技含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阳城县各乡(镇)、村从事蚕桑生产与保护及其衍生产品开发的相关企业、技术部门、行政村及广大农户。

三、扶持项目

(一)资源保护

1.地埂桑保护

围绕太行1号风景线打造河北镇的对桥、西交和董封乡的岩山村2-3个地埂桑的生产与景观修复核心区,以行政村为地埂桑保护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共同清点核心区内地埂桑的数量、年龄、种类、地理位置及分布区域等信息,进行统计与登记,形成保护档案,做到逐年更新数据,系统监测数据变化。预计对5000株地埂桑树进行保护,每年每株30元补助用于地埂桑树的修剪、治虫和涂白。

2.桑园保护

对全县桑园进行资源保护,对管理得当、有实际生产意义的桑园,每年每亩补助实际经营者200元,第二年养蚕结束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补贴。

3.桑园提质增效

全县进行高标准桑园建设,改良配套水肥设施,亩养蚕不低于1.6张,每亩补助2000元。

(二)优质蚕种、蚕茧扶持

1.蚕种扶持

每张蚕种扶持蚕户30元。

2.蚕茧奖励

优质蚕茧实行分级奖励,达到中准(±5)级的每公斤奖励4元,超过中准级5级以上的每公斤奖励6元,低于中准级5级以下的每公斤奖励2元。不采用仪评收购的,不享受县政府奖励。

3.鲜茧价格保险

对鲜茧价格保险进行竞争谈判,承保价格3000元/张(60元/公斤),费率6%,保费180元,县级财政补贴80%、蚕农自筹20%。鲜茧收购指导价高于或等于承保价格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鲜茧收购指导价格低于承保价格时,保险公司按照鲜茧收购指导价格与承保价格的差价乘以蚕茧交易数量进行理赔;在茧丝市场出现特殊异常情况下,每公斤鲜茧收购价格低于承保价格80%时,按承保价格80%进行赔付。

 4.原蚕制种

饲养原蚕每张补助500元,每生产一张净种补助20元。

(三)大蚕设施

新建大棚(240 ㎡)1-10栋每栋扶持10000元,10(含)栋以上每栋扶持12000元。养蚕大棚的生产年限在8年以上确需改造的,每栋扶持4000元。

(四)小蚕共育

改造小蚕共育室,面积达到100 ㎡,每点扶持5万元;新建小蚕共育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以招标价格为依据,扶持总投资的40%。每共育一张扶持共育主体150元。

(五)现代化智能养蚕示范

对现有桑园、小蚕共育、大蚕设施进行现代化智能改造的予以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行专项申报,专款专用。

(六)功能蚕业开发

对当年功能蚕业项目建设中购置的生产设备,经核实给予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规模化扶持

1.工厂化养蚕

桑园面积300亩,年养蚕500张,生产优质蚕茧2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500亩,年养蚕750张,生产优质蚕茧3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1000亩,年养蚕1500张,生产优质蚕茧6万公斤以上,且三项指标不低于上年度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和5万元。

2.家庭化养蚕

年养蚕10张,生产蚕茧4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年养蚕20张,生产蚕茧8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年养蚕30张,生产蚕茧1200公斤,中准级以上占80%,且三项指标不低于上年度的家庭(以夫妻二人经营为主),每年分别奖补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

(八)村级专项奖补 

桑园面积100亩,年养蚕150张,生产优质蚕茧0.65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300亩,年养蚕400张,生产优质蚕茧1.8万公斤以上;桑园面积500亩,年养蚕700张,生产优质蚕茧3.2万公斤以上,且三项指标不低于上年度的行政村,每年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和5万元。

(九)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围绕蚕桑产业链创业,在享受县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同时,按创业补贴的30%予以奖补。

(十)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落地投产的蚕桑企业,在享受县里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的同时,按享受额度的20%予以奖补。

(十一)人才培养

在职业技术学校开办蚕桑专业,鼓励农村学生学习蚕桑技术,加强企业基地的技术实践,毕业后与龙头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解决我县蚕桑人才技术断档的难题。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阳政办发〔2015〕89号、阳政办发〔2020〕60号、阳蚕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阳城县"真金白银"扶持蚕桑产业发展

图片解读:《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访谈解读:《阳城县蚕桑产业扶持办法(试行)》

电视宣传:我县“真金白银”扶持蚕桑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