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63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

通    知


阳政办函〔202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化我县“重阳时节话茱萸”文化节活动,提升我县老年人生活水平,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发放对象

阳城县户籍,6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60-69周岁 每人30元;

70-79周岁 每人50元;

80周岁以上 每人100元;

(三)发放、使用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进行实名发放和使用。老年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号登记领取。代领人最多代领4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的电子消费券。

二、发放流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关信息,经属地派出所核实后,向卫健局提供相关花名;

(二)卫健局确定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向山西银联提供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并付款至山西银联指定账户;

(三)山西银联审核后,卫健局通过电视、官微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通知;

(四)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云闪付”APP申领电子消费券,可在所在地张贴“云闪付”签约标识商户中进行消费。

三、电子消费券使用要求

电子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元、20元、30元、50元,消费金额必须大于消费券票面金额2倍以上,不能转让和提现,每次最多可使用12张,须在发放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部分将退回县级财政。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统计、发放、结算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阳城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数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消费券等额资金。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关花名,配合宣传及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我县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红利,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县委、县政府向老年人发放消费券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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