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6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3〕6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
通 知
阳政办函〔202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化我县“重阳时节话茱萸”文化节活动,提升我县老年人生活水平,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发放对象
阳城县户籍,6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60-69周岁 每人30元;
70-79周岁 每人50元;
80周岁以上 每人100元;
(三)发放、使用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进行实名发放和使用。老年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号登记领取。代领人最多代领4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的电子消费券。
二、发放流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关信息,经属地派出所核实后,向卫健局提供相关花名;
(二)卫健局确定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向山西银联提供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并付款至山西银联指定账户;
(三)山西银联审核后,卫健局通过电视、官微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通知;
(四)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云闪付”APP申领电子消费券,可在所在地张贴“云闪付”签约标识商户中进行消费。
三、电子消费券使用要求
电子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元、20元、30元、50元,消费金额必须大于消费券票面金额2倍以上,不能转让和提现,每次最多可使用12张,须在发放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部分将退回县级财政。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统计、发放、结算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阳城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数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消费券等额资金。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关花名,配合宣传及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我县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红利,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县委、县政府向老年人发放消费券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