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65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3〕8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
通 知
阳政办发〔2023〕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林办保〔2022〕44号)和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发〔2022〕2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思想意识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督管理,是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绿色发展屏障、建设美丽阳城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思想意识,切实把做好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二、压实责任担当,细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保护理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提醒告示和通告制度,定期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区域内村、企业宣传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群众的保护意识,通过在保护地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墙、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利用广播、媒体、网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加强日常巡查,及早发现问题
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对在管护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护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保护区管理局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按程序向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知情不报、瞒报缓报漏报等现象。
(三)严格项目准入,依法履行职责
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县直各有关单位和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审查自然保护地内新建项目时,要认真审查项目合法性和合规性,对照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提出明确办理意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法建设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县直各有关单位和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方面的监督,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评价报告的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要求,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范围和时间,不得随意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用途,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确监管事权,厘清职能职责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地监管负主体责任。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严格落实职责,对蟒河保护区、历山保护区、崦山保护区进行全区域、全覆盖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国有林地之外区域的监管;县林业局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依据职责加强对所属自然保护地的监管。要落实生态修复,对生态功能退化的区域,要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对因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建设,谁修复”的原则,督促开展生态恢复,建设主体无法查明或无法落实生态修复的,县直各有关单位和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四、做好执法衔接,强化执法效能
县林业局、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认真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2〕33号)精神,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清理违规建设,实行挂账销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林业局、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根据自查自纠、离任审计、政治巡视、卫片图斑、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绿盾”专项行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发现反馈的问题,认真组织排查核实,分析问题性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已经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成效的,要配合县政府按照程序及时申请验收销号;对有关整改措施不清楚的,要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要求,避免造成整改要求不一致,问题销号不及时等现象。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