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人民政府与阳城县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3〕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人民政府与阳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人民政府与阳城县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提前协商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联席会议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县总工会和全县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向县总工会通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全县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听取县总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问题,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确定。由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县总工会副主席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长或副县长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总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八条 有关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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