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3-006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9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阳政办发〔2023〕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预案》《晋城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阳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安全突发事故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  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9.4。

2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学校(培训机构)三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能源局、县残联、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银保监组、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国网阳城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9.2。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增加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9.3。

3  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通过课堂教学、宣讲活动、专题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五提醒”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县教育局、各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与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  预警

4.2.1预警信息来源

校园工作、学习人员或其他发现、获悉险情人报告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对近期事故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

4.2.2 预警信息分析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故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救助应急准备。

4.2.3确定预警级别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故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4.2.4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可能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在所管辖的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视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根据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校园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乡(镇)和事发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但不局限于)以下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6解除预警

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报告时限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因此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及波及范围等,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并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进程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趋势预测等;

(3)总结报告是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结束后,报告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结果、事故发生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表现形式和现场动态;

(2)事故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4)事故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

(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7)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8)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

5.2  先期处置

事发学校是应急响应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当第一时间启动本学校的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自救,同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二次事故等次生灾害发生,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急救部门协助开展先期处置。突发事件达到县级响应条件时,应当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我县学生在外发生安全事故,县相关部门和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各项联系、协调、处置工作。

5.3  分级响应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I级3个等级。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I级响应条件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I级响应命令。

(3)主要措施:

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②现场指挥部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及时向上级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较大校园安全事故,超出学校处置能力,需县指挥部组织处置的;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3)主要措施:

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②现场指挥部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一般校园安全事故,危害较小,影响不大,主要依靠乡(镇)或学校即可处置的;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3)主要措施:发生危害较小、影响不大校园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结合事态趋势、处置能力等因素,对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视情派出专项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调查等工作。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5.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通知有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逐步恢复校园生活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处室人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应急处置组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7.2  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和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  公共设施

县教育局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8  附则

8.1  释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  奖励和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使学校和师生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2责任追究

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8.3  宣传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8.4  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5  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配套的应急预案,同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9  附件

  9.1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9.2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9.3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9.4 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9.5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9.6阳城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乡(镇)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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