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08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喜迎新春·乐购阳城”

二、发放规模

本次数字消费券发放规模为542万元(包括元旦期间发放结余的42万元)。原则上按汽车券80万元、数码家电家具摩托券(包括电动摩托)70万元、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292万元、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100万元进行分类投放,根据核销率和市场反映及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时间

(一)汽车消费券。活动于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至2024年3月15日(二月初六)期间开展,核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正月廿一)至2024年3月31日(二月廿二)。共核补80万元,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二)数码家电家具摩托券。发放活动分两个时间段开展: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至2月15日(正月初六)投放50万元,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至2月26日(正月十七)投放20万元,当天由消费者报名,商家发券、上传消费资料核销,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核补,领取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至当天22:00。共发放70万元,本活动周期内单用户限领取使用1次,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三)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发放活动分两个时间段开展: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至2月15日(正月初六)(其中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二投放150万元,正月初三至初六投放112万元;加油券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二投放20万元,正月初三至初六投放10万元)、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至2月26日(正月十七)根据2月15日结束后的核销金额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投放。每天滚动投放,投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开始,票券自领取当日起至第3天22:00前有效,自领取当日起到结束不够3天的,到活动结束有效。共发放292万元(其中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262万元,加油券30万元),本活动周期内单用户限3次领取机会,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四)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补贴政策精神,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后,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首次发放100万元,具体活动方式待市里确定方案后另行公告)

四、消费券类型及标准

(一)汽车消费券

1.购买新能源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4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6000元消费券一张。

2.购买燃油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1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

(二)数码家电家具摩托券:满1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单用户本次活动期间内限领取使用其中1张)。

(三)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

1.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单用户单日限领取1张)。

2.加油券:满30减5,满60元减10元,满120元减20元,满240元减40元(单用户单日限领取1张)。

五、领取对象

本次数字消费券凡在县乡消费的个人均可领取,列入核销范围内的商户均可使用。

六、活动商户

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内“阳城县数字消费券”——“商家须知及名单”活动主页查看。

七、发放领取方式

(一)汽车消费券。在汽车销售商户名单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非营运个人消费者,并在以上企业开票,在县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在车企登记信息后可享受本次活动。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购车发票有效时间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5日。

(二)数码家电家具摩托券。采取在平台线上审核、线下面对面发券补贴的方式,先买先得。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三)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消费者登陆发放平台APP,进入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抢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持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优惠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申领者可在活动页面下方查看消费攻略。

八、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

1.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非营运个人消费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相关手续,在购车企业登记完整正确的购车信息。

2.汽车新车消费者购车登记后获得消费券资格,通过发放平台上传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合格证、申领补贴本人在发放平台绑定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金额大于1万元的POS小票、汽车车牌与汽车合照照片等资料。

3.发放平台审核窗口对资料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对应的票面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4.汽车消费券是在购车人享受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的进一步优惠,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抬高车辆销售价格。

5.发放平台根据购车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开展消费券核销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交申请的消费券核销资金发放时间以申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参加活动的购车人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完毕审核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活动资格。若购车者因特殊情况导致资料无法如期上传,相关车企提供材料说明后,酌情处理,审核平台会根据材料给予专项审核。

(二)数码家电家具摩托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商户门店选择商品后,打开平台APP:选择“本地精彩晋城消费券”进入主页面,点击进入阳城县消费券,点击进入阳城县数码家电家具摩托补贴券页面后,在消费者入口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真实姓名(报名真实姓名同商品开票姓名一致)。

2.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后,企业按规定填写《阳城县数码家电家具摩托消费补贴确认书》,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并加盖销售企业公章。消费者选择商品结算时,企业收银员或导购人员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消费者收到消费券后,通过平台APP出示付款码进行核销。

3.消费者获券核销并完成交易后,企业工作人员及时通过平台或者小程序提交消费者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平台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同步提交消费者以下相关资料:

(1)《阳城县数码家电家具摩托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企业、销售产品、消费者信息等);

(2)产品发票(发票开票姓名与活动报名人姓名一致);

(3)平台APP付款支付凭证(支付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匹配)。

(三)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核销消费。

2.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3.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足额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4.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消费券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

咨询电话:0356-4225976  422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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