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的意见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3-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指南(试行)》《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及《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现就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关于农村渣土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农村渣土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农村渣土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渣土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农村渣土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渣土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渣土垃圾治理。

二、渣土垃圾处置措施

渣土垃圾是指建设或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土石和物料等废弃物,以及居民取暖产生煤球灰渣等。渣土垃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可周转利用的无污染资源,宜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就近建设消纳处置场所暂存处理。

三、处置场所选址要求

为节约渣土垃圾处置成本,本着环保便捷的原则,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地理位置和辖区范围大小,以及渣土垃圾产生的体量等,在原有堆场的基础上,择优建设规范的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具体要求如下:

1.消纳处置场所要方便运输和收集,每个乡(镇)原则上不宜少于2处,距离县城建筑渣土(垃圾)临时储存消纳场较近的村庄,不宜再建;

2.消纳处置场所要避开村庄、主要交通和旅游通道,远离水源地保护区;

3.消纳处置场所地质结构要相对稳定,汇水面积相对较小,不宜出现垮塌或冲毁灾害;

4.处置消纳场所要处于主要村庄、旅游景点等敏感区域下风向;

5.处置消纳场所出入交通相对顺畅,尽量不占用农田、耕地和林地,或临时占用后便于恢复作业。

四、处置场所建设管理

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要在主要交通道路上设置指示标识,名称统一定为:XX乡(镇)渣土垃圾临时储存场”。消纳处置场所入口要设置明显的场所标识、门禁系统和管理房屋,便于场所管理、值班值守和工具物资存放;场所要保持排水畅通、干净整洁、无白色漂浮物,严禁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等进入造成污染;非倾倒作业面要及时复垦复耕或绿化、苫盖处置,倾倒作业面要加强苫盖或洒水润湿,减少扬尘污染;自然灾害易发季节要加强巡查检查,避免火灾、坍塌等事故造成损失。

根据各乡(镇)的选址汇总,第一批规划建设的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共32处,其中:凤城镇2处,北留镇2处,润城镇3处,町店镇2处,演礼镇2处,芹池镇3处,次营镇1处,横河镇2处,白桑镇2处,蟒河镇2处,东冶镇2处,河北镇3处,西河乡2处,寺头乡2处,董封乡2处。后期如有需求或变动,可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及乡(镇)政府对既定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水平予以适当调整。

第一批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规划具体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领导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相关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负责人牵头、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渣土垃圾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统筹本辖区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建设和处置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处置区域、开放时间、实施细则等);监督协调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收集和处置辖区生活垃圾和渣土垃圾;落实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确保辖区环境干净整洁;落实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经费,保证消纳处置场所规范有序运行。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监督考核;负责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奖补资金的落实及分配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场所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避免重复投资和违法违规等敏感事件发生。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渣土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附件:农村渣土垃圾(第一批)消纳处置场所规划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3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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