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阳城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省、市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立足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繁荣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联通城市乡村,挖掘地名内在价值释放乡村资源要素,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的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现状,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名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挖掘工作,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要科学把握辖区内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各村的不同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当地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坚持点面结合。要通过试点示范先行先试,选取基础较好的乡村作为试点,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模式,巩固和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同时,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

    三、目标定位

    结合县情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利用3-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各乡(镇)要组织人员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做好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乡村文旅设施和寄递物流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拟命名、更名力度,积极配合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文旅、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逐步推广建设县级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过程中,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当地文旅发展规划,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坚持地名的稳定性原则,以“不变”为主,不能为“变”而变,在确需命名、更名时要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考虑当地历史人文地理特征,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坚决防止未经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随意命名、更名的现象,要将命名、更名工作纳入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1.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2.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结合当地文化及地理特征,打造充满地名文化元素的文化旅游地名标志。在探索中,要注意保持地名标志的基本形式,防止出现五花八门的不规范地名标志。

    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积极配合各级新闻媒体地名文化宣传节目,通过制作乡村地名故事专题宣传节目或视频,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让地名文化成为宣传乡村的“金字招牌”。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红色地名和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2.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由民政局牵头,逐步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挖掘整理力度,注意做好老地名的保护,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做好老地名的保护,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3.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推动“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落实,推荐乡贤能人担任地名文化推广大使,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让地名文化成为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助推器。

    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文化旅游、寄递物流、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2.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

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3.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2.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3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3月,县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将“乡村著名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二是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牵头召集地名议事协调会议,传达贯彻好“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安排。三是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扩大“乡村著名行动”的社会影响。

    (二)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分步推进(2024年3月—2024年12月)。一是完成命名更名任务。在2024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辖区内的乡村地区街路巷名称、兴趣点(文旅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点等)摸底排查工作,形成乡村地名名录。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将各类地名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二是重点打造示范地区。在2024年12月底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5%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进乡级政府驻地村,有文旅资源、特色产业、工业园区或农村电商的村,通过取得成效,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关注和投入。

    (三)第三阶段:建立机制,逐年深化(2025年—2035年)。一是全面开展乡村地名服务。2025年-2027年,各乡(镇)每年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通过3-5年的重点打造、带动示范,充分展示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作用和成效,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逐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2027年-2035年,逐年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阶段地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完善的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采集维护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完善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地名赋能乡村振兴,成为宣传推广乡村文旅和特色产业的有效助力,最终实现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阳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纳入县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县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县公安局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障“乡村著名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配合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寄递物流点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推动乡村地名文化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地名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信息填报、拟命名以及地名标志、门楼号牌的设置、制作、安装、维护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完善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努力打造地名公共服务的亮点、特色,做好示范引领,并及时报送经验做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乡(镇)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阳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阳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领导,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成立阳城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原红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伟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美如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向军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刁学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原怀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雪瑞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廉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美如兼任,主要负责“乡村著名行动”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领导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职务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咨询电话:0356-4226130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渣土垃圾消纳处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