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4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部门:
《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三个百分之百、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即犬只登记率100%、犬只免疫率100%、流浪犬抓捕率100%,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基本解决,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问题基本解决,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整治区域
对县城建成区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包括凤城镇13个社区、9个行政村。具体为: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水村社区、鸣凤社区、芹安社区、下芹社区、下李丘社区、荪庄社区、老窑头社区、小窑头社区、坪头社区、古城社区、岳庄村、坡底村、中李丘村、卧庄村、酒庄村、上芹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下川村。
三、整治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形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犬只免疫。畜牧兽医部门已向社会公布县城建成区1家具有犬类狂犬病免疫资质的定点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养犬人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领取《阳城县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三)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向社会公布了《阳城县县城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市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抓捕收容流浪犬、无主犬。通过巡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县城建成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并送至犬类收容场所统一管理。
(五)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重点查处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要在广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劝阻市民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对违反《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开展犬类经营市场整治。要对县城内的宠物医院、诊所等犬类诊疗机构以及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市场内未经工商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
(七)建立犬只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完善管理措施,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开办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开展养犬登记管理和无主犬、流浪犬抓捕收容;依法查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户未由成年人牵引等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犬只便溺不清扫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携犬进入广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行为;指导环卫部门对犬只便溺等卫生突出区域进行清扫,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督促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居民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四)县司法局:负责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
(六)县畜牧中心: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
(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劝导市民禁止携犬只进入广场,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工作,规范建成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的犬类管理。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将文明养犬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涉犬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犬只管理和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犬只噪声扰民现场监测等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诊所等公共医疗机构,并做好“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犬经营单位监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涉犬经营单位登记工作。
(十六)凤城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摸排掌握重点管理区内社区、村庄犬只数量,督促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等工作,及时劝阻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遛狗不牵绳、犬只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涉犬法律法规、文明养犬规范和狂犬病预防知识等内容;指导社区、村民委员会制定养犬管理规约,督促养犬人依法依规文明养犬并及时劝导违规养犬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熟悉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要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处罚力度,及时抓捕收容流浪犬,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常态管理阶段(长期执行)
集中整治后,认真总结经验,查改问题,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犬只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是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养犬规定,逐步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规范执法。以《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集中开展犬类管理整治行动。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工作尺度,视情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防止激化矛盾。
(四)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中要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落实成效,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效果不明显,失职渎职,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要从严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