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7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及建筑业税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及建筑业税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委员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建筑业税费服务和征管工作,方便征收和管理,确保应收尽收,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及建筑业税费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精诚共治,做好征管数据保障

按照《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精诚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23号)要求,县税收精诚共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把房地产业、建筑业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许可、资金安排使用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县税收精诚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收精诚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报送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每季度末将当季度涉税信息采集共享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季度情况汇总后,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加强数据运用,发挥征收主体作用

税务部门要发挥税收征收主体作用,及时将各部门报送的房地产与建筑业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清分、比对、应对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县项目运行情况,依据房地产项目和工程项目建立税源管理台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监控,做到户口清、税源明,杜绝漏征漏管,有效实现“以数治税”。

三、严格资金支付,做好各项税费缴纳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项目招投标中,在支付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项目款时,需要提供由我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和相关税费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一表一证”),作为支付建筑业工程款项的必备原始凭证。无“一表一证”而支付工程项目款项造成收款人漏缴应缴税费的,一经发现,由县财政局依规扣收或追缴付款单位同等金额的税费。漏缴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程序追究经办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值税发票、“一表一证”的使用纳入财经纪律重点检查、部门审计范围。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