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2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共向县政府交办153件建议和248件提案,其中县政府领导领办7件重点建议和6件重点提案。为了认真做好县政府系统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严格办理制度和办理程序。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实行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领办落实,亲自面商答复,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二、改进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的原则,对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应当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不能马上解决的,应当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对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或者缺乏可行性的,留作工作参考,并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人诚恳解释。在办理中要做到把好“三关”,提高“三率”:一是把好“调查关”,提高“见面率”,见面率要达到100%;二是把好“落实关”,提高“办结率”,办结率要达到100%;三是把好“答复关”,提高“满意率”,满意率要达到96%以上。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每件建议和提案的办理都要按照“办前见面协商、办中参与解决、办后答复反馈”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访、请进来座谈或是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希望达到的效果以及对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待代表、委员满意后再进行书面答复,努力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
(二)建议或提案交由提建议代表或提提案委员所在单位承办的,承办单位不得将建议或提案转交提建议代表或提提案委员办理,要由本单位一把手亲自牵头研究办理。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拿出方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解决。县政府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拿出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三)建议和提案属于几个单位会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和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办理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作出答复。
(四)各承办单位应对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认真清点,逐项登记。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书面说明情况,提出转办意见,5日内交回县政府办督查室(县政府427室),经审核同意后,转交其他承办单位;如未退回则视为接收,就必须认真办理、答复,不得擅自调整拖压。
(五)各承办单位要将符合要求的答复件连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见反馈卡(附件4和附件5)送达提建议代表或提提案委员本人,经代表、委员签字认可后,在8月30日前连同建议、提案原件送交县政府办督查室。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在3个月内按时办结答复的,须书面向县政府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最多可延长3个月,同时要积极做好向代表、委员的解释工作。
(六)各承办单位在向县政府上报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时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办单位要对照建议和提案编号,清单式逐件简要总结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工作实效,填写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
2.答复函应按规定格式行文,在答复函的右上角分三类标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标“C”(附件2和附件3),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3.重点建议和提案答复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其他建议和提案答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附带经代表(委员)填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见反馈卡;
5.本单位办理工作总结。
四、建立审查机制,依法稳妥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规定,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原则,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复文公开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应主动予以公开。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完成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
为全面了解各承办单位工作情况、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在办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通报批评。
(一)办理质量差,答复不规范,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草率应付、马虎了事的;
(二)承办单位未与提建议代表或提提案委员进行见面沟通的;
(三)承办单位将本单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或提案转交本人办理的;
(四)承办单位未按时间要求将答复件送达提建议代表或提提案委员的;
(五)遗失建议或提案交办件的;
(六)不按规定期限办结上报的。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95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