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4-000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城县印象宾馆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城县印象宾馆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阳城县水村北匠35号的阳城县印象宾馆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经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凤城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该单位隐患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阳城县印象宾馆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要制定整改期间的消防专项预案,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县政府将不定时对这一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不能如期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阳城县印象宾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水村北匠35号

使用性质:宾馆

经营者姓名:田泽鹏

存在隐患:

该单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3.2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6.6条直接判定要素。

判定方法: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6条,直接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改建议: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期限:

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31日。



咨询电话:0356-423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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