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2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落实省市食安委《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晋城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一)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县农业农村局)推动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方快速检测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配合)

(二)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对复配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和使用,加强会商,促进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贯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等机制。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质量,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医疗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县、乡(镇)用餐人数较多的机关单位集中办公区和大型企业食堂纳入建设范围稳步推进。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抓好全县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食品安全保障工程。根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管理规范》《机关办公区餐饮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制度规范并推动实施。(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台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与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做好检查、抽查工作,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督促学校着力改善食堂条件设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推送典型案例。(县食安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探索研究。(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准入要求,加强风险监测,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赋能

(六)发挥食品安全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农业、畜牧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地方标准制定、立项、跟踪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

(七)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开展产地环境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100%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措施,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县农业农村局)

(八)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督促指导粮油仓储企业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在收购、出库和储存环节加强粮食品质判定和卫生指标监测。(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部署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和“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年”活动。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动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对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体系检查。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以生产端规范开具和市场端收取查验相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细致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基础信息统计摸底调查,做好并入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县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十二)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监督抽考。(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持续开展“亮证”行动。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将开具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应用,多种途径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推进粮食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库存粮食检查,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品质宜存。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推动全县各级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县委政法委)探索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县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依法打击非法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深入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制售假种子、假化肥等假劣农资和侵犯名优特色品牌食品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县公安局)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持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培训,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县工信局)全覆盖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按照“谁办案,谁列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机制,组织召开县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紧盯国家风险监测评估新方法、新模型研究进展,促进在我县转化运用,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县卫健局)组织编制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性意见,有效开展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配合省市完成80批次的检测任务,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县林业局)配合完成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地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风险隐患摸排评估。持续加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建设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要求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照每万吨粮食产量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检验常规质量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样品分配计划和检验指标,确保采样的代表性、检验的准确性和监测的时效性,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重点监测。(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数字地图”管理,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持续推动认证农产品追溯工作深入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建设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提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测能力。(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做好经费保障,持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力度,提升产值规模。(县工信局)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及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

七、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阳城)活动。(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特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应用全国12315平台按时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按时初查率、办结率达到95%以上,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系统)单位,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运用平台绿色通道实现线上和解。加快在食品流通企业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企业维权主体责任,推动食品投诉不出店,快速、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快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加大涉食品安全相关网上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力度,强化线上线下工作合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管理,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有效管控敏感舆情。(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网络辟谣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涉食品安全网上谣言监测,做好涉食品安全科普信息的重点推送,及时放大澄清辟谣的权威声音。(县食安办、县委网信办、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常态化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县食安办)做好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验收准备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县农业农村局)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六)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

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将食品安全作为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领导班子重点工作研究议题。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县食安办)

(二十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食安办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11月1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56-423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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