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2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4〕10号),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源头科技治超这个关键环节,通过线上电子巡查执法和线下路警联合执法相结合,促进我县源头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开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

二、总体要求

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由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具体实施,通过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治超数字治理模式,确保年内实现我县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控、全程能监管、逆向可溯源”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负责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地方监管煤矿企业的源头科技治超建设、联网工作,县开发区负责监管陶瓷企业的源头科技治超建设、联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除上述两类企业外辖区内县政府今年公示的源头企业科技治超的建设、联网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今年全县所有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建设、联网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结合乡(镇)部门源头治超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措施,切实压紧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源头治超工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公示源头单位。县治超办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县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办、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工作流程、建设规范、验收标准等相关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督促指导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按期完成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未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已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升级现有设备,完善设施功能,保证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至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同时,源头单位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县政府将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县治超办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县级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确保相关数据可正常接收,并逐级上传至省、市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在县科技治超管理指挥平台派驻人员或开通远程监控端口等方式,建立线上人工日常巡查、线下精准查处工作机制,开展源头治超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推行便企服务。便企服务工作将列入省、市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要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推动源头治超日常巡查监管由“线下面对面”向“线上点对点”的信息化监管模式转变,真正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长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清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保障单位,对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导,现场纠正存在问题,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源头单位治超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经验总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要及时发现解决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成效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全县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县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治超办按要求上报至省、市。



咨询电话:0356-422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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