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4〕3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好民生实事,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移动源新能源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晋市生态环委办〔2024〕6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70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2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300个,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50个,公共充电桩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专属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对既有居住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充电提供便利。到2024年底,县城内既有居住小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25年底,县城内既有居住小区和新建居民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二)推进机关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要结合单位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到2024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充电桩建设覆盖率不低于车位比的5%;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三)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到2025年底,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县文旅集团、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四)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驿站、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2025年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实现国省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五)推进工矿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煤矿采用快慢充混合设置,以慢充为主,服务于煤矿内部职工车辆及公用车辆充电需求。到2024年底,煤矿以主体集团为单位安装充电桩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25年底,全县煤矿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各煤矿主体集团〕
(六)推进产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县内部分产业园区实现充电桩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各类产业园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责任单位:开发区、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七)推进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各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实现充电桩覆盖率不低于车位比的5%;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充电桩安装不低于车位比的1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八)免费停车场及权属国有、集体的经营性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免费停车场及权属国有、集体的经营性停车场实现充电桩覆盖率不低于车位比的5%;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充电桩安装不低于车位比的1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投公司、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九)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15个乡(镇)建设公共充电桩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平均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少于5个;336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
(十)推进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各相关单位要提前规划公共交通、快递、货运以及工程建设、生产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建设,桩车比不低于1:5;全县工业企业大宗物料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使用比例达30%。各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超前开展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煤矿主体集团〕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充电设施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成立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抓好周调度、月分析、季小结、年考核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充电桩建设加快推进。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消防队、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联动,通力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积极与投资主体、建设单位、车位所有人进行对接,明确建设任务,落实三方责任,将全县充电桩建设规划与本行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充电桩建设。同时,要聚焦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及时掌握和合理解决投资主体的诉求,扫清一切困难障碍,推动充电桩建设加快实施。
(三)收集信息,按时报送。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收集充电桩建设的相关信息,实时掌握充电桩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信息报送和资料建档等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PDF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县能源局邮箱,未完成当月任务的,要书面说明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县能源局邮箱。邮箱:nyjdlzx@163.com,联系人:李丹,电话:4221905。
(四)从严考核,严肃问责。为切实保障全县充电桩建设工作有力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如实提供本行业本部门的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成员职责分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设清单和时间表等相关资料。对建设进度缓慢、工作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2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