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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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5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救援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晋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快速,预防与搜救相结合、专业搜救与社会搜救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水上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2.2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指示和要求;

(2)决定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3)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4)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分析、研究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5)组织指挥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6)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发布等。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指挥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制订并实施调整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建议并执行指挥部应急响应相关指令;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制定有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发布;

(6)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演练等。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救援需要,协调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及时监测预报处置现场的气象情况。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险情区域旅游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人员遇到的水上突发事故。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水上救援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中国联通阳城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5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要点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社会稳定、应急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专家咨询8个应急工作组。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水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2.5.2 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遇险人员的搜救、空中运输、隐患消除、水路通行控制和能力恢复以及鉴定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5.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等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

2.5.4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设置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5.5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空中运输、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事故处置现场通信联络。

2.5.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协调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的补偿,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遗体处置和其他善后工作,现场消毒,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筹措与管理,应急人员和受伤、遇难人员保险理赔等事项。

2.5.7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5.8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及有关部门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能源、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地质、气象、航空、潜水打捞等行业专家组成。

职    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参与事发现场相关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建立水上搜救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水上搜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建立水上搜救事件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水上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交通、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水上搜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水务部门对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交通部门负责收集全县相关机构或相关乡(镇)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3.3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水上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水上搜救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水上搜救突发事件特点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等,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阳城县的预警信息,县指挥部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县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水上搜救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水域负责单位及水域景点企业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责令物资供应部门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责令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运输、通讯信息、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风险。

(6)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水上突发事件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水上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1.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交通事故;

(2)造成3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水上交通事故;

(3)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

(4)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当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Ⅰ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水上搜救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当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一般水上交通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水上交通事故;

(3)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4)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当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Ⅱ级响应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医疗服务、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1.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一般以下水上交通事故,无人员死亡、涉险、被困、失联;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当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后,认为需要Ⅲ级响应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以下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后,结合事态趋势、处置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对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视情派出专项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派专家组予以指导。

4.2 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县交通运输局、水运企业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4.3 信息报告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

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4 信息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5 应急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1)按照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援区域,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援任务;

(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援;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

(7)根据救援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措施。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7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指挥部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4.9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终止。经过专家评估后,县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行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消除或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由上级部门指挥的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结束的命令由其宣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伤病员救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派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伤亡人员的处置。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突发事件损失、应急行动、救援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5.3 社会救助

获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救助机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消防救援和水务局的专业潜水力量开展专业救援。同

时设立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仓库,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使用。

县指挥部办公室还应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6.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联系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等信息,保证部门间沟通联络畅通。

6.3 装备与资金保障

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应急设备、救生器材,装备和培训、演练的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要求,为应急人员及装备的运送提供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车辆、舰艇等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确保应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6.5 医疗保障

县指挥办公室要与卫健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伤员抢救、转运和收治的任务。

6.6 宣传与培训、演练

6.6.1 应急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当向社会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和水上人员遇险自救知识技能,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6.2 应急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应急水上突发事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培训。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县指挥部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6.6.3 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水上搜救应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水上搜救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处置事故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处置事故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事故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规定每3 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图

8.2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图

8.3阳城县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联络表



咨询电话:0356-422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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