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5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5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有关单位:

  《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规范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征缴争议处理过程及结果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相关个人满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征缴争议预防和风险监测,减少争议发生的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积极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征缴争议联动处理工作格局。

(四)坚持稳妥高效。树牢法治理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推动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四、组织成员及分工

(一)组成成员

为推动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协调机制顺畅运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税务局牵头,联合法院、公安、财政、人社、医保、信访、司法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二)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

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依据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处理;推动征缴争议联合处置纳入地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税务局

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争议处理重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问题。简单争议当场处理,一般争议根据工作职责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重大争议提交争议领导小组集中处理。

3.县人社局

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核定应办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特殊情形业务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及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协调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争议处理重点:负责应办理未办理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费经办争议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的历史遗留等问题,简单争议当场处理,一般争议根据工作职责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重大争议提交争议领导小组集中处理。

4.县医保局

负责医疗保险劳动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核定缴费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久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信访局

负责群众信访反映涉争议事项的整理、转交、报告和协调处置,发挥好“三项建设”推动工作落地。重大争议提交争议领导小组集中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局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司法局

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人民法院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公安局

配合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负面信息及时会商研判,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三)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9.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五、工作流程

协调机制以人员共驻、联合办公等形式,并推动延伸至乡(镇)。充分调动发挥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员等在预防化解征缴争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征缴争议处理。

(一)事项受理

成员单位受理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受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台账,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分类处置

受理单位根据争议事项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争议事项,及时移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并告知缴费人相应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对属于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按以下流程处置:

1.一般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复杂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上报争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医保局、信访局、税务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三)回复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司法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四)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案卷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涉及部门多、环节长,影响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扛牢抓实。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细化运行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不推诿、不掉档、不遗漏。

(三)部门协作,多方联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根据缴费人反映的意见建议,多方联动,系统施治,要努力把解决具体争议问题同推动改善制度、完善机制一同谋划、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最大限度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跟踪问效,强化督导。要强化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的监督和跟踪问效,强化过程督促、阶段反馈和结果评估。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阳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机制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彧 县政府办副主任

      崔  松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陈建兵 县法院副院长

             王学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向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郁冰 县司法局局长

      李学东 县人社局局长

      原维军 县医保局局长

      李军社 县信访局局长


咨询电话:0356-42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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