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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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4-001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5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以下简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通航水域内发生的各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船舶污染事故分级

根据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等,船舶污染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因船舶污染事故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其他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的特别重大事故。

1.5.2重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全县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其他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的重大事故。

1.5.3较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船舶污染事故范围跨县(市、区)界的;

(3)其他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的较大事故。

1.5.4一般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其他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的一般事故。

2.组织体系与职责

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机构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联通阳城分公司、移动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响应人力、物力资源和后勤支援;

(3)组织召开有关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政策和对策;

(4)统一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警示信息,为应急处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5)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行动;

(6)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

(7)组织指挥一般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对较大及其以上级别船舶污染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一般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当应急能力超过本县范围时,对外请求援助。

(8)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交办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录8.3。

2.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接收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报告;

(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汇总上报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损害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6)确定县域水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

(7)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并开展宣传、演练; 

(8)建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咨询专家组;                    

(9)调查掌握可用于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力量的分布情况;

(10)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水域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处置事故船舶堵漏和污染物过驳作业;实施水上围控和清除作业,协调岸滩清污工作开展;依法进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清污行动记录核实工作;组织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组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效果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一般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水上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维护事发地沿水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资金。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附近水源地水源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核实受污染水域损害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处置突发污染事故。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调运工作;积极救治因污染和事故造成的伤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水域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组织指导回收废弃物处理;组织指导受污染水域环境恢复;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沿水景区人员实施污染监视、旅游区保护;组织景区人员疏散,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救援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联通阳城分公司、移动阳城分公司、电信阳城分公司:根据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应急抢险需要,提供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船舶污染事故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2)执行县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要点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8个应急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水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处理工作有序展开。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遇险人员的搜救、隐患消除;水陆通行控制和能力恢复以及鉴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5.3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5.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物资、车辆、应急队伍、气象预报、道路运输、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事故处置现场通信联络。负责对受污染水域和事故原因调查,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5.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

2.5.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船舶污染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5.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协调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的补偿,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遗体处置和其他善后工作,现场消毒,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筹措与管理,应急人员和受伤、遇难人员保险理赔等事项。

2.5.8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为事故的预防、预警、处置以及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事故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按照《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和《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县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并做好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力量准备,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相适应的应对措施等工作。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收集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

3.3预警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船舶污染事故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4预警发布

船舶污染事故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特点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等,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级)。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阳城县的预警信息,县指挥部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

3.5预警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对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进行研判,开展预测。经分析研判可能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要将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提出预防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开展预防工作。

(3)上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状态,排除危险因素,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和船只。

(4)上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高度关注,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预防工作。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提出预防的指导性意见。

3.6预警解除

当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过研判,向县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发布预警的指挥机构发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

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2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先期处置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事发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事故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4.3.1Ⅰ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船用油入水量大于0.1吨,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油性混合物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

(3)依靠县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4)或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4.3.1.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4.3.1.3响应措施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立即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3)县指挥部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事故的;

(2)船用油入水量大于0.01吨小于等于0.1吨,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油性混合物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困难,需县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4)或者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4.3.2.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4.3.2.3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故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事故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3 Ⅲ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的;

(2)船用油入水量小于等于0.01吨,经济损失小于等于2万元;油性混合物经济损失小于等于2万元。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可以应对的;

(4)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4.3.3.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4.3.3.3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4事故评估

4.4.1指挥部办公室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的信息后,应视情况组织人员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响应等级。

4.4.2专家小组评估     

专家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进一步的评估,具体内容是:

(1)根据已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污染物扩散趋势和优先保护次序;

(2)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污染事故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3)评估现有应急救援力量能否满足应急行动需要;

(4)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行动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5指挥与协调      

指挥长负责总体决策,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指派现场指挥官并派遣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配合指挥长做好具体工作或在指挥长授权下全权代表指挥长工作;各有关成员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现场进行统一指挥,根据应急行动方案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及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指挥调动到达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报告或请示紧急重大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

4.6污染应急对策      

(1)警戒与管制:根据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2)监视监测: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对污染事故规模、污染扩散范围的监测;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实施污染事故对码头、通航环境、其他船舶、水体、敏感资源区域和水产养殖等的影响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和县水务局实施对水域的污染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3)泄漏控制:县指挥部组织应急队伍采取停止作业、关闭阀门、修堵漏洞、船舶打捞、水下抽油、防火灭火等措施,减少和消除污染物的继续泄漏,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4)水上围控清污:水上围控清污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实施对污染源的围控,并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污染处理措施,如喷洒消油剂、使用撇油器、现场可控焚烧等方法开展污染水域的清除行动。所清除的污染废弃物临时储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和处理。

(5)岸滩保护与清污: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组织指导实施岸线保护与污染清除工作,包括岸线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理及沿岸环境恢复工作。

(6)应急作业的管理与控制: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应急行动方案、行动计划、行动要求、作业安全、卫生规定以及作业期间的联系沟通方式后,现场指挥部应监督、收集应急行动情况并进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适时调整应急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检查现场安全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进行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取证与工作记录,评价清除效果。

4.7现场指挥与管理

(1)明确应急作业方案、作业计划、作业组织形式、作业要求、作业安全、卫生规定以及作业期间的联系沟通方式;

(2)监督、收集作业情况并每天对作业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调整作业方案和作业计划;

(3)监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和作业计划的落实;

(4)检查现场安全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投入的船艇、车辆、人力、设备、器材等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核实。

4.8救护和医疗

如果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中毒现象,由医疗卫生及急救部门按照《阳城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与事故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工作。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队伍应装备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明确事故性质、范围、个人防护措施、紧急处理方法,并进行登记。化学品应急人员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可组织动员社会人员和应急物资参与应急响应,由现场指挥部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分配。

4.11信息发布

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阳城县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13响应结束

经确认船舶污染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县指挥部决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上级部门指挥的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结束的命令由其宣布。

5.后期处置

5.1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

(1)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交通部门负责。

(2)油品种类鉴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作出。

(3)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由具备相关资质医疗技术鉴定单位作出。

(4)水域环境污染状况监测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取样化验,并出具监测报告。

(5)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损害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交通、生态环境及水务等部门参加。

(6)上述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结果提交给县指挥部办公室。

5.2污染损害赔偿

县指挥部应组织成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污染损害的索赔与赔偿的有关工作。

5.3恢复

当受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事故损害的航道,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所受到的污染影响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

5.4污染物处置

污染物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5.5调查和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2应急队伍保障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装备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发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6.5应急技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建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6应急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主动做好公众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工作。有关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事故的能力。

6.7应急培训及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工作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

6.8其他保障

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处置事故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处置事故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船舶污染事故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船舶污染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规定3 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8.2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3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8.4船舶污染事故信息上报表


咨询电话:0356-4222750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