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释放消费潜力,我县先后出台了《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38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暖冬迎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9号)和《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迎新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11号)。目前,这三次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已结束,现决定对以上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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