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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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全县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确保整合改革工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守公正与公平的底线。通过整合改革,淘汰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同时培育一批管理卓越、安全高效的企业。在推进整合改革的过程中,坚持稳妥有序,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畅通监督和沟通渠道,妥善处理企业提出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通过实施企业标准化管理、推进企业整合、执行企业退出机制等措施,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的专业化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破解阳城县管道燃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区域分割、各自为政、安全监管困难等问题,确保民生用气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全面启动城镇管道燃气主体的专业化整合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推进区域管网的互联互通,力争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整合任务,实现“一县一企、同城同价”的战略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三、经营现状

我县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6家,其中:

1.国有企业4家,分别为:①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个人股东占股49%;②阳城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为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③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股权比例: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2021年8月由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托管;④阳城县清源燃气有限公司为阳城县顺益经贸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阳城县顺益经贸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阳城县芹池镇人民政府占股95%、芹池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占股5%。

2.民营企业2家,分别为:①阳城县坤焰高煤层气服务有限公司;②山西汇众信诺能源有限公司刘善气站。

全县共有城镇燃气管道2302.7公里,其中: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81公里,中压燃气管道597.22公里,低压燃气管道1624.48公里;管道燃气用户11.7439万户,其中:居民户11.6707万户,非居民户732户。2023年总供气量约44712万方,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约2958.78万方,非居民用户用气量约41753.21万方。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自即日起至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完成期间,依据阳城县项目需求,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与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等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许可(包括核发和延续)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依法有序推进企业整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一家管道燃气整合实施主体,通过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整合,实现统一标准、经营、管理和服务,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

(三)实施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对企业的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选择管道燃气企业临时进行托管,提升燃气供应和服务水平。

(四)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OO2-2017)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环节。根据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对管道燃气企业进行评级认定,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

(五)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聚焦重点任务,关注高风险区域,针对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短板、燃气安全数字化应用等方面,建立排查对象、隐患整治、老化更新等工作台账,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城镇燃气管道主体专业化整合。同时,坚决杜绝槽车直供等违法行为,提升气源保障能力。

五、整合模式

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全县整合改革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整合工作,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同城同价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县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9月底前)。结合阳城实际,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合流程,明确工作任务。

(二)整合实施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2月底前)。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9月15日至10月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一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整合改革实施主体。各管道燃气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验收合格后同步进行资产评估;11月至12月底通过协商谈判、资产评估、安全评价,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整合工作过程中的问题,11月底前由整合主体完成整合谈判按程序进行整合,实现我县“一县一企”的目标,推动我县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督查专员、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国投公司、中昊盛公司、森众公司、清源公司、汇众公司、坤焰高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要采取务实措施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整合改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规模化经营改革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部门及时予以督办。要针对不能正常供气情况制定预案,明确接管企业、接管程序以及保障民生用气措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兼顾整合改革相关工作,把管道燃气主体整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咨询电话:0356-3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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