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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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定和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定和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情况,经逐一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修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阳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发〔2024〕10号)文件:

将“鼓励依托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联合知名家电企业开展家电消费节、厨房电器美食节、街坊邻里节等促消费活动。”修改为:“鼓励依托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消费载体,联合家电企业开展家电消费节、厨房电器美食节、街坊邻里节等促消费活动。”

(二)《关于印发阳城县陶瓷行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47号)文件:

1.将“重点抓好华冠、福龙等龙头企业的智转数改,加快实现绿色转型。”修改为“重点抓好龙头企业的智改数转,加快实现绿色转型。”

2.将“(二)突出龙头示范。重点支持华冠、福龙等行业龙头企业,精心谋划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国家、省级示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修改为“(二)突出龙头示范。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精心谋划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国家、省级示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

(三)《阳城县“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5号)文件:

1.将“依托山西金象集团等龙头企业,沿着煤气化技术制甲醇路径,发展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有机硅、乙醇、甲醇及其下游产业链。依托铁峰化工公司、鑫途化工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二硫化碳产业及下游行业,以二硫化碳为原料生产医药高级中间体、农药高级中间体、橡胶溶化促进剂、选矿用药剂、蛋氨酸、人造丝等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产业聚集,提高企业竞争力。”修改为“依托现有化工企业,沿着煤气化技术制甲醇路径,发展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有机硅、乙醇、甲醇及其下游产业链。发展二硫化碳产业及下游行业,以二硫化碳为原料生产医药高级中间体、农药高级中间体、橡胶溶化促进剂、选矿用药剂、蛋氨酸、人造丝等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产业聚集,提高企业竞争力。”

2.将“依托征弘食品、皇城蜜酒、花烂漫饮品、源源醋业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产品。”修改为“依托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产品。”

3.将“以山西阳泰龙焱等重点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光伏组件,重点发展晶硅和薄膜为主的太阳能电池材料和铜铟镓硒、铜铟硫、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光伏材料,开发功率型和容量型新能源关键材料,拓展产品在电动汽车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推进高能效、低成本光伏材料产业化。”修改为“依托现有光伏企业,大力发展光伏组件,重点发展晶硅和薄膜为主的太阳能电池材料和铜铟镓硒、铜铟硫、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光伏材料,开发功率型和容量型新能源关键材料,拓展产品在电动汽车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推进高能效、低成本光伏材料产业化。”

4.将“依托山西一把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环保科技型企业,打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修改为“依托现有环保科技型企业,打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

5.将“对内大力支持大富陶瓷、福龙陶瓷、华冠陶瓷等地方影响力较大的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实施“一企一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修改为“对内大力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实施“一企一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6.将“依托阳泰集团等大型煤企,促进煤炭生产环节全程密闭,脱硫、脱灰、脱矸、筛选分级,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实现煤炭清洁化生产和品质提升。”修改为“依托现有煤炭企业,促进煤炭生产环节全程密闭,脱硫、脱灰、脱矸、筛选分级,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实现煤炭清洁化生产和品质提升。”

7.将“以建设“健康阳城”为契机,鼓励支持德豪全鞋业、凯达鞋业等企业做大做强。”修改为“以建设“健康阳城”为契机,鼓励支持鞋类企业做大做强。”

8.将“鼓励支持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设研发中心,保持研发机构全覆盖。”修改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设研发中心,争取研发机构全覆盖。”

9.将“对大型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体系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对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政策鼓励。”修改为“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体系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对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政策鼓励。”

(四)《关于印发〈阳城县“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及新技术规划〉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12号)文件:

1.将“鼓励支持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设研发中心,保持研发机构全覆盖。”修改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设研发中心,保持研发机构全覆盖。”

2.将“支持阳泰集团、皇城相府集团,或两家联合上市,实现阳城本土企业上市零的突破。”修改为“支持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上市,实现阳城本土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3.将“依托皇城相府酒业、源源醋业等企业,开发白酒、黄酒、红酒、蜜酒、果酒、食醋、料酒等酿品,以及连翘、蜂蜜深加工保健食品。依托中欧蓝莓加工产业园和花烂漫等企业,开发连翘叶茶、 桑叶茶、梨汁、苹果汁、沙棘汁等饮品,以及休闲干果、罐装水果、果脯蜜饯。依托征弘食品、陈贵食品、杏福林、析城源康养等企业,打造传统主食、烘焙食品、方便休闲食品、杂粮食品,以及紫苏油、紫苏 茶叶等功能性油脂、功能性杂粮、功能性林果;依托冠宇食品、山西国晨生物科技等企业,打造酱油酱料产品。依托绿洲纺织、禹珈豪、美棠等企业,探索健康绿色、符合环保要求的麻纤维、白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建好“蚕桑之乡”。”修改为“围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农牧业特优基地目标,支持企业开发白酒、黄酒、红酒、蜜酒、果酒、食醋、料酒等酿品,以及连翘、蜂蜜深加工保健食品;开发连翘叶茶、桑叶茶、梨汁、苹果汁、沙棘汁等饮品,以及休闲干果、罐装水果、果脯蜜饯;打造传统主食、烘焙食品、方便休闲食品、杂粮食品,以及紫苏油、紫苏茶叶等功能性油脂、功能性杂粮、功能性林果;支持打造酱油酱料产品;推进建设“畜牧大县”,积极引进食品加工下游企业,开发猪肉、羊肉、牛肉、鸡肉等各类深加工肉制品。鼓励农产品加工公司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积极纳入国家、省级以及各类市场化追溯管理平台,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扩大市场影响。探索健康绿色、符合环保要求的麻纤维、白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建好“蚕桑之乡”。深化拓展与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旱作技术创新,聚焦破解“土、水、肥、种、技、机、绿”等技术,开展作物绿色覆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耕地质量提升与退化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农业废弃物生态循环多级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旱作节水艺机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设施农业绿色高效生产技术体系构建及智能化控制装备研发、有机旱作特色杂粮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新型绿色高效肥料创制及其示范应用、根际微生物组与作物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应用、新型生物肥料创制及其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等,建设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

(五)《关于印发阳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57号)文件:

将“对县域内秸秆收储站点所收储秸秆,除自行消化利用外剩余秸秆由东冶生物质电厂和开发区秸秆气化利用企业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兜底消化,依实际交易秸秆计量,按每吨40元标准给与收购企业利用奖补。”修改为:“对县域内秸秆收储站点所收储秸秆,除自行消化利用外剩余秸秆由本县能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兜底消化,依实际交易秸秆计量,按每吨40元标准给与收购企业利用奖补。”

(六)《关于印发〈阳城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23〕20号)文件:

将“企业租赁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当年度经济贡献强度达到约定的,厂房租金最高减免50%”和“对新引进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两个条款予以废止,其余条款继续执行。

(七)《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阳政办发〔2021〕24号)文件:

1.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全县所有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由阳城县洁尔商贸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处理”修改为“从2021年5月1日起,全县所有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由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2.将“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阳城县洁尔商贸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派驻驻场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修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的文件:

1. 《关于印发〈阳城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予以废止。

2.《印发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阳政发〔2021〕33号)文件予以废止。 

3.《关于印发〈阳城县支持陶瓷琉璃(珐华)专业镇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23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