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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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推动我县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树立文明城市形象,促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参照上级语委组成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阳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和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担任。

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武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委党校、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文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24个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委员会秘书长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二、职责分工

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性议事机构,统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管理和监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规划;

3.依法管理、监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4.协调推行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5.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

6.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推广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组成单位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县政府办公室

支持配合委员会统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协助委员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语言文字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协助委员会组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等工作和促进政府机关用语用字规范化。

(二)县委宣传部

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重要工作,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语言文化品牌活动宣传;引导涉及语言文字舆情,加强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等领域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推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在出版业的推广应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语言文化工程建设和交流传播;落实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指导开展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者、互联网信息从业者等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推进网络语言文明建设。

(三)县委统战部

配合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语言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开展语言文字政策落实情况及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四)县教育局

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落实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规划组织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设置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工作。

(五)县人武部

指导、检查和督促县人民武装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组织通信兵、训练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及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实施人民武装系统关键语言人才培养;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六)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务员、事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并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语言文字规范化(含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相关要求;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劳动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七)县发改局

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县公共事业发展计划。

(八)县科技局

推动全县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支持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等智能化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为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供支持;开展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工作,开展海峡两岸及华语地区科学技术名词的交流工作;推动语言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语言产业发展;推动提高中文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影响力。

(九)县财政局

确保委员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十)县工信局

依规推动全县语言文字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软件开发及推广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

管理和监督全县户口、居民身份证等用语用字;指导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推动开展公安系统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协助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村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乡村振兴。

(十三)县交通局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行普通话达标上岗;推动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培训、测试工作;检查公交车车身广告、站牌等用字情况和长途汽车站及公路沿线用字的使用情况,督促整改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做好车站等社会“窗口”服务行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县住建局

将社会用字规范化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与相关部门一起在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牌;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及公共信息标志中不规范用字的执法整改,在城管执法活动中推行文明用语和规范用字。

(十五)县文旅局

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酒店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推动导游实行普通话上岗制度;组织全县导游、解说员等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鼓励开展行业普通话水平测试;监督指导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化和旅游单位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用语用字情况,做好各种文旅出版物、印刷品的规范用字管理、宣传工作;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做好各类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以语言为主要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在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制定中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十六)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赛场的用语用字;指导开展医务人员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从业人员以及体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社区相关部门志愿服务者等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测试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语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提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十七)县司法局

协助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司法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组织本系统从业人员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测试工作;对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语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提升各级司法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十八)县民政局

负责全县地名的标准化工作,会同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地名审音、定字、拼写规范和管理方言地名的音译转写;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用字;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九)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消防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支持、协助开展全县应急语言服务;支持将应急语言服务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事业规划、应急预案。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标、广告以及在县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的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宣传和教育,指导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配合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十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做好本单位服务窗口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积极开展“推普”活动,对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实施监督和纠正;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窗口”服务部门广泛推广应用。

(二十二)县委党校

协助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组织本系统从业人员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测试工作;对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讲党课等语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提升从业人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十三)团县委

加强全县共青团系统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培养和应用能力提升;利用各种媒体、结合本系统开展的大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农村地区青少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十四)县妇联

配合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各乡(镇)和农村妇女普通话培训;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十五)县总工会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工会系统的用语用字;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十六)县文联

举办书法展览、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交流以及相关群众性书法活动,推动规范汉字的艺术化发展,促进中国书法美育的普及提高;促进书法艺术与计算机的融合,拓展应用范围;整理和保护、发展语言类民间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十七)县残联

会同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以及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宣传实施。

(二十八)县融媒体中心

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组织和推动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持证上岗工作,推动对编辑、记者包括通讯员等出镜人员、演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推动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加强对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字幕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经营门面的招牌、建筑物广告等用字规范工作,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检查、督办、整改。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22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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