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3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殡葬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4〕4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殡葬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殡葬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方案
为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丧俗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丧习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143号)、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任务分工》(晋市办发〔2021〕32号)、中共阳城县委、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及第十七届政府第37次县长办公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范围
2025年12月底前,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建成并经验收的乡村公益性公墓。
二、建设要求
各乡(镇)根据本区域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且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体现园林化特点,公墓内单人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平方米,墓碑全部采用卧碑。
三、奖补办法
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实行乡村公益性公墓开工奖补一半,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奖补另一半的办法。对于已建成的公墓,经部门联合验收,以自然资源部门测量实际建设面积予以奖补;对于新建的应按审批用地规模建设,经部门联合验收,按自然资源部门测量实际建设面积予以奖补(如公墓建设投入资金平均每亩不足10万元,则按实际支出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申请县级奖补资金:
1.各乡(镇)申请奖补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工奖补:公益性公墓立项审批表,招标手续,乡(镇)申请文件,乡(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函。
(2)完工奖补:乡(镇)申请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决算报告。
2.审核:由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联合验收并签署意见。
3.拨付:县民政局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拨付。
(二)申请省级奖补资金:
按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集中安放(葬)设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11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申请省级奖补资金时需向省民政厅提供以下资料:
1.本乡(镇)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包括火化推进情况、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推进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的政策措施、地方财政投入情况、林草墓结合情况、集中迁坟和进入公墓安葬推进情况等,工作成绩要量化、数据化和明细化。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周期、覆盖范围、服务人数、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和公墓建设具体规划、墓位数量、建设内容、施工方案及招投标情况等。
3.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
4.建设项目合法用地手续、公益性公墓审批表、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文件或材料。
5.政府招标手续、建设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图及乡(镇)人民政府12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地方落实建设资金到位的文件、承诺书等资料。
五、资金使用要求
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支付等,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监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咨询电话:0356-4226131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殡葬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