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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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4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8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以及《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

一、惠民殡葬补贴内容、范围和对象

惠民殡葬补贴是指由政府承担的基本殡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内)和生态安葬补贴费。惠民殡葬补贴费用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做好统计工作,年底统一报县财政核实结清。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在阳城县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1.除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贴待遇外的阳城县户籍居民;

2.驻阳部队现役军人;

3.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4.在我县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阳城籍学生;

5.与在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县打工的外来人员;

6.阳城县域内迁坟干尸火化的;

7.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等其他特殊对象需火化的,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二)生态安葬补贴。补贴对象为上述补贴对象火化后进入我县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安放的。

二、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每具遗体火化补贴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000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超过1000元的,超额费用自理;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亡故人员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超出本通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之外的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二)生态安葬补贴。遗体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或县骨灰堂安葬(放)的,每具遗体最高补贴3000元(墓穴管理、维护或存放等费用价格超过3000元的,超额费用自理;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结余的补贴金额不予返还)。在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前,凡符合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的骨灰寄存费用暂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原则上应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堂安放)。

(三)遗体捐赠补贴。自愿进行遗体捐赠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补。

(四)平价骨灰盒补贴。特困供养对象、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迁坟遗体等特殊对象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平价骨灰盒1个(价值200元左右)。

以上惠民丧葬补贴情况,由县殡仪馆做好日常统计汇总,每年年底由县民政局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办理程序

(一)办理所需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亡故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亡故者为在我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县户籍学生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阳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驻阳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亡故者为外来人员的,需提供与本县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迁坟火化的,需提供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惠民殡葬免费申请程序。

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员亡故后,经办人(指亡故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带上所需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进行办理。经县殡仪馆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核免。

符合生态安葬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员,在乡村公墓安葬后,经办人(指亡故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一年内凭火化证、骨灰安葬证和缴费票据到县民政局申领,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经县民政局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年底前统一报请县财政核实结算。在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的,在结算费用时按规定直接核免,核免金额最高3000元。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超过3000元的,超额费用自理。

四、惠民殡葬补贴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咨询电话:0356-4226629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