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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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0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核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42号)、《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山西省民政厅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民发〔2021〕58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民函〔2024〕178号)和《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规程》(晋市民〔202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审核时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二、下放权限

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限额以下临时救助对象。

三、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乡(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3.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协助乡(镇)做好困难群体的发现报告工作;

4.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走访关爱、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月报告工作。

(二)乡(镇)职责

1.严格落实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工作;

2.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系统更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对本乡(镇)经办人员和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3.指导各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数据上报、动态管理等工作;

4.拟定本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的本级预算配套方案,按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5.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6.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7.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会救助其他相关事务。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对申请人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乡镇受理—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按规定权限进行资金发放、救助帮扶。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及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定期复核,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动调整,退出救助范围的,应书面告知救助对象并说明理由。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按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妥善保管好所有救助对象申报审核档案、报表和台账。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情况发生变动时,需增加动态管理记录和相关证明等材料档案。每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复核时,需增加复核档案资料。

(三)开展年度复核。各乡(镇)每年开展一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年度复核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核确认、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公平。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将审核确认结果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救助对象不精准、审核程序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乡(镇),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是社会救助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具体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职责,按照“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落实申请受理、经济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因审核失误发放的救助资金及违规领取的救助资金进行追缴;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帮助乡(镇)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四)落实措施,诚信申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强化社会救助对象如实申报义务,引导申报家庭诚信申报经济状况。要加大对骗保人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保障生活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咨询电话:0356-42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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