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06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本固方能粮安。为进一步加快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引导种植粮油等作物,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撂荒地治理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担当作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算清“恢复账、管护账、经营账”,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增加投入,盘活利用撂荒耕地,引导种植粮油等作物,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 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2025年2月底前,在完成全县撂荒耕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制定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施意见,明确治理目标和时限,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等。2025年4月底前,坚持整村推进、试点先行,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利用,确保集中连片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争取做到能种尽种。到2026年底前,坚持“遏增量、减存量”,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一批立地条件差、整治难度大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三、 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事直通APP撂荒地图斑调查数据,彻底摸清本乡(镇)撂荒耕地面积、位置、成因等基本信息。根据撂荒耕地成因、复耕复种难度等因素,建立撂荒耕地管理台账,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坡度小于25度无人耕种的撂荒耕地优先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坡度大于25度确实不宜耕种粮食的撂荒耕地应宜粮则粮、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增加多样化食物供给。鼓励借助国土遥感等现代技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撂荒耕地动态情况。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有序推进土地规模流转,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乡(镇)进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村试点,促进集约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耕、种、防、收、储、加、销”全程生产托管,为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居间服务、统一经营的功能,支持村集体对既不复耕复种又不流转2年以上的撂荒耕地,无偿收回其经营权5年,由村集体统一复耕复种或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复耕复种;到期后原承包户愿意耕种的,可以退还原承包户耕种,但不得再次撂荒,否则村集体无偿收回,并由承包户承担复耕费用。积极将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种条件。引进推广丘陵山区适宜农机具,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严格管控,加强保护
把利用撂荒耕地作为稳定粮油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耕地用途管控,防止“非粮化”,规范利用撂荒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复耕复种撂荒耕地重点用于种植粮油作物,稳定粮油种植面积,坚决防止再次撂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 、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全县范围内,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的生产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条件。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须为2020年之前撂荒,且未享受过此类补贴。
(三)支持标准及环节。复耕撂荒耕地,每亩补助300元。复耕后坚持种植粮油作物的,对实际种植者补助种粮油补贴第一年每亩200元,第二年每亩100元,第三年每亩50元。支持东冶、蟒河、河北、横河、董封5个(镇),分别确定一个撂荒面积大的村开展整村试点,每复耕复种50亩,补助村集体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复耕复种所必须的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社会化服务、购置农资等投入。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村级申报。实施主体填写登记表,经撂荒耕地所在村集体审核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初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申报信息核查的主体责任,重点核查撂荒地地类、撂荒时间、面积等信息,对实施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初验完成后,申报信息在撂荒耕地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实施主体进行抽查。对于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报后,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对于未开展复耕复种的,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做好日常监督监管,待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抽查后,对拟补贴主体及补贴面积、金额等信息在县级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同时报送项目相关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综合协调、乡镇主导推进、村级主体落实”三级联动,整体发力,推动全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县级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指导督查、措施落实等工作。乡村两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实施,着力破解长期未解决的“硬骨头”问题,盘活闲置耕地资源,助力农业生产。
(二)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担负起监管责任,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把项目审核关,实施主体必须有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方案或协议,撂荒耕地应当种植符合要求的作物,制定科学验收办法和标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严把项目质量关,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复耕复种质量达到相应水平。严把资金使用关,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严禁重复补贴。严把后期监管关,要制定监管办法,压实乡村两级的主体责任,严禁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再次撂荒;生产经营主体要签订承诺书,如在经营期限内再次撂荒者,将纳入失信名单,不得享受各类农业补贴。
(三)强化宣传培训。针对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力度,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业务素养,推动法定职责履行。聚焦农村、农民,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切实提高群众对耕种和保护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巩固复耕复种成果。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2年4月11日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撂荒地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22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