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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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0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阳城县实际,制定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以《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结合城市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与《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阳城县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107km2,其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26.39km2进行具体划分,其余80.61km2范围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进行管理。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5.《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6.《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现状,共划分四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区

55

45

2类区

60

50

3类区

65

55

4类区

4a类区

70

55

4b类区

70

60

此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07km2,其中1类区14.37km2,2类区4.36km2,3类区4.04km2,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31条,4b类区涉及铁路干线1条,按乡村声环境功能管理区域80.61km2,详图见“附件: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图”。

表2 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编号

面积(km2

备注

1类区

1-I

1.64


1-II

4.80


1-III

2.08


1-IV

4.65


1-V

0.80


1-VI

0.40


2类区

2-I

0.52


2-II

2.50


2-III

1.35


3类区

3-I

0.94


3-II

3.11


4类区

4a

3.60

其中道路面积

4b

按乡村声环境功能管理

/

80.61

城镇开发边界外

区域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14.37km2

1-I  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演礼),区域面积1.64km2。区域边界东西各至城镇开发边界,向南至城镇开发边界-演礼大道,向北至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

1-II  位于凤城镇北部,区域面积4.8km2。分为2个区域,北部区域北起城镇开发边界,向西至迎宾大道-析城大道,沿析城大道到新凤路,沿新凤路到新阳街-凤凰街,向东至左岸大道;东北部区域边界为城镇开发边界。

1-III  位于润城镇,区域面积2.08km2。分为3个区域,沁河北岸区域北起城镇开发边界,向南至沁河-城镇开发边界,向东、向西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沁河南岸区域西起沁河,向东、向南、向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润城镇南部区域北起沁河-城镇开发边界,向南、向东、向西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

1-IV  位于凤城镇南部、凤南新区起步区,区域面积4.65km2。分为5个区域,濩泽河北岸区域南起左岸大道,北至金阳街-天桥路-南环街,向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向西至析城大道-城镇开发边界;濩泽河南岸区域北起右岸大道,向西、向东、向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濩泽河两岸三个小区域,区域边界为城镇开发边界。

1-V  位于凤城镇西南部,区域面积0.8km2。东起规划路-云蒙路-规划路,向西、向南、向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

1-VI  位于白桑镇,区域面积0.4km2。分为2个区域,两个区域边界均为城镇开发边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4.37km2

2-I  位于町店镇,区域面积0.52km2。分为3个区域,町店镇东北部和西北部两个区域边界分别为城镇开发边界;町店镇南部区域西起芦苇河,向北、向东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向南至芦苇河。

2-Ⅱ  位于西河乡和凤城镇西部、中部,区域面积2.5km2。区域西起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路-云蒙路-规划路,向东至濩泽河,向南至城镇开发边界-析城大道-金阳街-天桥路-南环街,向北至凤凰街-凤凰北路-荣泽路-天桥路-新阳街-新凤路-析城大道。

2-III  位于八甲口区,区域面积1.35km2。分为2个区域,侯月线西部区域西起芦苇河-城镇开发边界,东至城镇开发边界-侯月线,向北、向南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侯月线东部区域边界为城镇开发边界。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4.05km2

3-I  位于阳城经济开发区(演礼),区域面积0.94km2。分为2个区域,北区边界北起城镇开发边界、南至规划路、东西分别至城镇开发边界;南区北起阳店线,向东、向西、向南各至城镇开发边界。

3-Ⅱ  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阳),区域面积3.11km2。分为3个区域,区域边界分别为城镇开发边界。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其中道路面积3.6km2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4a类  将城市主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城市干路共31条,总长度约135.3km,其中:规划主干路有演礼大道、桑田大道、新阳街、凤凰街、金阳街、凤凰路、云蒙路、南环街、育秀街、左岸大道、右岸大道、析城大道、天桥路、西汉路、阳济线、崇礼大道、阳东线、日凤线、八芹线、慎言路、后巷路、金店街、新风路、阳店线等,次干路有荣泽路、惠泽路等,城市快速路有端润线、迎宾大道、润阳快速通道等,高速公路有阳济高速、晋运高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  将城市铁路干线侯月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长度约4.0km。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七、阳城县乡村区域管理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其他

1.本方案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咨询电话:0356-4239084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