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5/2024-001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 | 解读|《阳城县2024年缤纷夏日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好消息
消费券来啦
活
动
主
题
缤纷夏日·乐购阳城
发 放 规 模
本次数字消费券发放规模为600万元。原则上按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300万元、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80万元、数码摩托券(包括电动摩托)80万元、汽车券50万元、摩托车报废购置券50万元、加油券40万元进行分类投放,根据核销率和市场反映及时进行相应调整。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发 放 时 间
1
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数码摩托券、加油券
发放活动于2024年6月24日至7月14日开展,共发放420万元,活动拟分三轮进行。
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加油券:投放时间为每轮周期首日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自获券后顺延2*24小时。票券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数码摩托券:投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为当日10:00-22:00,未及时在有效期内核销的票券,当日22:00后作废。
第一轮发放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拟发放210万元,其中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150万元、数码摩托券(包括电动摩托)40万元、加油券20万元。
第二轮发放时间:7月2日至7月7日,拟发放210万元,其中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150万元、数码摩托券(包括电动摩托)40万元、加油券20万元。
第三轮发放时间:7月12日至7月14日,根据前两轮核销剩余金额进行发放。
2
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
活动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开展,共发放80万元,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投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为当日10:00-22:00,未及时在有效期内核销的票券,当日22:00后作废。
3
汽车消费券
活动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开展,共发放50万元。发票有效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云闪付审核核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
4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
自发文之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共发放50万元,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消费券类型及标准
1
餐饮住宿零售文旅数码摩托加油券
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券: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单用户单日限领取、核销1张,活动期间限3次机会)
数码摩托券: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5000元减500元(单用户活动期间限领取、核销1张)。
加油券:满30减5,满60元减10元,满120元减20元,满240元减40元(单用户单日限领取、核销1张,活动期间限3次机会)。
2
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补贴政策精神,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后,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鼓励参与企业开展相关品类以旧换新活动。2024年度已享受过晋城市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消费补贴的用户不再参加。
3
汽车消费券
购买新能源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4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6000元消费券一张。
购买燃油汽车。第一档:发票金额3万元(含)以上6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1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二档:发票金额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2000元消费券一张;第三档: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车可使用面额3000元消费券一张;第四档:发票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可使用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
以旧换新补贴。本次活动期间的购车用户,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4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
1.达到报废年限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300元;
2.出厂日期在10年以上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500元;
3.出厂日期在6-10年(不含10年)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800元;
4.出厂日期在6年以下的享受购置消费券补贴1000元。
领 取 对 象
本次数字消费券凡在县乡消费的个人均可领取,列入核销范围内的商户均可使用。
活 动 商 户
商户名单可在云闪付内“阳城县数字消费券”—“商家须知及名单”活动主页查看。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为在主管部门备案,具备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回收企业。
发放领取方式
1
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
消费者登陆云闪付APP,进入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抢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持券人员可在云闪付APP首页—“我的”—“优惠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申领者可在活动页面下方查看消费攻略。
2
数码摩托券、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
采取线上审核、线下面对面发券补贴的方式,先买先得。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3
汽车消费券
在汽车销售商户名单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非营运个人消费者,并在以上企业开票,在县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在车企登记信息后可享受本次活动。若活动期间资金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4
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
1.受理地点
由各乡(镇)设立“一站式”摩托车便民回收点,并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摩托车报废资料收集和审核,造册登记后发放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报废摩托车车主自主将拟报废摩托车及相关手续交至便民回收点,每个回收点达到10辆以上通知机动车回收企业集中运输。
2.报废需提供资料
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1.有车辆上户手续的提供登记证书、行车证、牌照;2.未上户车辆提供发票、合格证;3.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手续的,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
3.报废摩托车车主对报废车来源及资料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要加强对报废车资料的查证审核,对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 用 规 则
(一)餐饮住宿零售文旅加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核销消费。
2.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3.参与活动的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足额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4.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消费券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
(二)数码摩托券、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商户门店选择商品后,打开云闪付APP:进入主页面,点击进入阳城县消费券,点击进入阳城县数码摩托家居补贴券页面后,在消费者入口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真实姓名(报名真实姓名同商品开票姓名一致)。
2.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后,企业按规定填写《阳城县数码摩托消费补贴确认书》或《阳城县家居惠民消费补贴确认书》,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并加盖销售企业公章。消费者选择商品结算时,企业收银员或导购人员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消费者收到消费券后,通过云闪付APP出示付款码进行核销。
3.消费者获券核销并完成交易后,企业工作人员及时通过云闪付活动页面或者小程序提交消费者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云闪付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同步提交消费者以下相关资料:
(1)《阳城县数码摩托消费补贴确认书》或《阳城县家居惠民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企业、销售产品、消费者信息等);
(2)产品发票(发票开票姓名与活动报名人姓名一致);
(3)家居企业上传资料时,企业选择对应的行业类型(家电、家具、家纺、家装);
(4)云闪付APP付款支付凭证(支付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匹配);
(5)家具家纺家装企业上传商品照片图(商品照片+商品编码图);
(6)家电企业上传商品照片+商品的国标13位编码图,1级能效、2级能效的家电上传LOGO标识;
(7)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券,同一身份证用户,购买享受补贴,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同品类补贴产品,立减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2024年度已享受过晋城市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消费补贴的用户不再参加。
(三)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
1.在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非营运个人消费者,完成购置税缴纳并办理车辆上户登记相关手续,在购车企业登记完整正确的购车信息。
2.汽车新车消费者购车登记后获得消费券资格,通过云闪付上传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合格证、申领补贴本人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购买车辆缴费全款凭证、汽车车牌与汽车合照照片等资料。
3.云闪付审核窗口对资料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对应的票面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4.汽车消费券是在购车人享受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的进一步优惠,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抬高车辆销售价格。
5.云闪付根据购车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顺序开展消费券核销资料的审核工作,提交申请的消费券核销资金发放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参加活动的购车人须在确定的核补时间前提交完毕审核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活动资格。若购车者因特殊情况导致资料无法如期上传,相关车企提供材料说明后,酌情处理,审核云闪付会根据材料给予专项审核。
(四)摩托车报废购置消费券使用规则
摩托车报废车主取得的报废购置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凭报废购置消费券,在公告日期前购置摩托车、数码产品时,可在经销商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充抵相应金额,经销商先期垫付,活动结束后,由经销商申请后统一审核拨付。
咨询电话
0356-4225976
信息来源:阳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