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2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询 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5-1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一、事项编码

0900-B-02300-140522

二、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三、实施部门

阳城县财政局

四、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五、适用范围

1、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3、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处罚;

4、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六、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七、办理条件

投诉、举报、检查

八、申办材料

投诉书等书面材料

九、办理方式

十、办理流程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2.制发检查通知;3.组织开展检查工作;4.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复核,下发处理决定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6.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十一、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按规定送达处罚文书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356-4223444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56-4223429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356-4223444

十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