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23】对违反规定列支成本费用、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5-1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一、事项编码

0900-B-02400-140522

二、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列支成本费用、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处罚

三、实施部门

阳城县财政局

四、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五、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六、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

第七十二条

七、办理条件

八、申办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专项检查

十、办理流程

1、立案: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2、检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3、审理: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4、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 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6、送达: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7、执行:准予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十一、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按规定送达处罚文书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356-4223429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56-4223429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356-4223429

十八、办理流程图